内容摘要:那么,国家正当性与国家正义是何种关系?从正义这种美德或规则在人类社会合作中的地位来看,同时也从国家对社会合作的深远影响来看,国家正义是国家正当性的必要条件。那么,关于正义本性的这一讨论如何会有助于实现我们的目的呢?这其中的逻辑是这样的:既然正义关系的是道德底线,那么令人们遵循正义的规则,做出正义的行为,成为有正义美德的人就成为一件相当紧迫和重要的事情。如果好生活就是人们所认可的生活,那么要过一种好的生活当然就得允许人们按照自己认可的生活去生活,可如果好生活不取决于内在视角,而是取决于外在视角,那么要过好生活就意味着要过一种为外在视角所认肯的生活。
关键词:生活;社会合作;国家正义;需要;观念;视角;道德;美德;底线;评价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我们可以从正当性角度对国家进行评价,也可以从正义的角度出发来评价。那么,国家正当性与国家正义是何种关系?从正义这种美德或规则在人类社会合作中的地位来看,同时也从国家对社会合作的深远影响来看,国家正义是国家正当性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一个国家若要是正义的,就必须至少满足两点要求,即尊重人们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并且要平等尊重人们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考虑到国家正当性与国家正义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两点当然也构成国家正当性的前提条件。
关键词:国家正当性 国家正义 基本自由与权利 平等
标题注释: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西方现代政治伦理思想研究”(项目号:13JJD720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杨伟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正当性与正义是两个非常重要的规范性概念,它们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道德评价时经常会使用的概念,同时也是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极为关注和充分讨论的概念。它们当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些学者重点关注的是与正当性有关的问题,而另一些研究者却把重心放在与正义有关的问题上。这里需要考虑的是,这两个概念之间是何种关系?换言之,从正当性角度给出的道德评判和从正义角度给出的评判是什么关系?是全然无关吗?还是存在某种逻辑关系?假如对同一个对象既可以作正义与否的评价,也可以作正当与否的评价,那么正义是否构成正当性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抑或其他条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正当性理论与正义理论是否是相关的?正当性理论是否必然要包含某种正义理论?
这些当然是极为困难的问题,不可能在这里给予充分的探讨。在本文中,笔者的目的不在于对正当性与正义之间的关系给出一个一般性的讨论,而是着重于考察国家正当性与国家正义之间的关系。笔者想要辩护的一个观点是,一个国家若是不正义的,就不可能是正当的。换句话说,国家正义构成国家正当性的必要条件。同时,笔者还试图给出某种事关国家正义的门槛理论。这种理论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第一,国家必须尊重人们的一些基本自由和权利;第二,国家必须平等地尊重人们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若一个国家未能迈过这一门槛,它就很难是正义的,也因此很难是正当的。
在进入具体的讨论之前,先对国家正当性这一概念作一个简单的说明。当说到一个国家是正当的时候,这里指的是它具有统治的权利。国家正当性被等同于国家的统治权。这里采用的是一个被诸多学者广泛认同的说法。[1](P44)笔者将假定这一说法是合理的,并从此开始讨论。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国家是正当的,因而具备统治的权利?笔者的回答是,它必须先要是正义的,才有可能是正当的。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理由:其一是正义这种美德或正义规则在人类社会合作中的独特地位,其二是国家在人类社会合作中的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