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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如何凸显“民生底色”
2017年10月01日 17:12 来源:人民论坛 作者:杨力 字号

内容摘要:核心提示:司法改革要以民生为最高标准,“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改为何要以民生为最高标准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除了为破解案多人少、优化配置职权,以及让司法权实现所谓的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更为根本的目标,乃是为了回应与解决司法公信力存在的三个问题:案件质效趋好与司法公信力趋弱之间的悖论问题。相较于当事人,民众对司法的整体满意度不断走高,但司法不透明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让舆论在某些案件中往往呈一边倒态势,使得有时负能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主导司法。这样,可以避免由法院自己执行自己裁判的尴尬,建议可以把从法院分离出来的执行实施权转由司法行政部门行使。①孙涛:《司法改革呼应民生司法需求》,中国法院网, 2015年 3月 9日。

关键词:司法改革;执行;法院;案件;民生;分离;当事人;审判权;设立;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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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司法改革要以民生为最高标准,“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又应当拿捏轻重与把握必要的分寸,一味迎合民意的司法会产生负效应。所以,人民性与专业化对司法而言,都不可偏废。

  【摘要】司法改革要以民生为最高标准,“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又应当拿捏轻重与把握必要的分寸,一味迎合民意的司法会产生负效应。所以,人民性与专业化对司法而言,都不可偏废。

  【关键词】司法改革 民生底色 群众路线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符。”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近期在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理念提升、机制创新、制度完善和科技应用结合起来”。可以说,新一轮司法改革无论在改革力度还是深度上,足以在许多维度上堪称凸显“民生底色”,解决了许多关系到全盘成败的攻坚难题,不少改革甚至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正是对这一理念的最好注脚与诠释。

  司改为何要以民生为最高标准

  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除了为破解案多人少、优化配置职权,以及让司法权实现所谓的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更为根本的目标,乃是为了回应与解决司法公信力存在的三个问题:

  案件质效趋好与司法公信力趋弱之间的悖论问题。以往“两高”不断推动的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羁押讯问过程录像、律师会见不在场、指导性案例发布等,正在让司法行为更加趋于规范和透明,案件质量综合指数持续上升。但又存在一些判决合法不合理、偶然性的冤狱平反、时有发生的涉诉信访等顽疾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提升。

  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与权利滥用现象的平行存在。由于诉讼收费标准降低、立案登记制改革、行诉立案门槛放低等,当事人诉诸于司法越来越频繁,司法受理案件数量屡创新高。但滥用权利而透支司法资源的现象也趋于严重,包括虚假诉讼、不服从裁判、规避执行、暴力抗法、以信访谋取不当利益等。

  民众整体客观评价与局部主观臆断之间的背反性。相较于当事人,民众对司法的整体满意度不断走高,但司法不透明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让舆论在某些案件中往往呈一边倒态势,使得有时负能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主导司法。比如,民众对案件的想当然判断;选择性摘取信息、事实及强行拼凑;选择以公众道德而不是法律来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等。

  毫无疑问,司法改革要以民生为最高标准,要努力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毕竟民生所指,不只是满足饱暖的生理之需,更要解决深层次的痼疾,要满足人民群众深层次的利益:更有尊严的生活以及更加丰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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