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学人小传孙国华(1925-2017),河北省阳原县人,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新中国法理学主要奠基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开创者。孙国华是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 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先后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顾问,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为了廓清人们的思想混乱,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认识和研究,孙国华连续主持完成两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论和本质的原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形成与运作的原理》,最终成果结集出版。
关键词:孙国华;研究生;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理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制建设;法学家;文革;法学研究;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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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小传
孙国华(1925-2017),河北省阳原县人,著名法学家、杰出法学教育家,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新中国法理学主要奠基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开创者。孙国华1941年就读于北平汇文中学,1946年中学毕业后考入朝阳大学司法组学习。新中国成立后,由组织分配到以谢觉哉任校长的中国政法大学教育科工作,195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期法科研究生。1952年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文革”期间下放江西劳动,1975年至1977年,任教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回人大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科的创始人和博士点创建人。1986年,孙国华到中南海给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题目是《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中央领导集体学习从此制度化。孙国华是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的创始人之一,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先后担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顾问,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学术委员会名誉委员,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IVR)中国执委会执委等职。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1941年,年仅16岁的孙国华告别了河北的家人,就读于北平汇文中学,接受了系统的中学教育,并逐渐树立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远大抱负,这个理想成为其日后人生道路上的标尺。有一次上课时,国文老师出了个作文题目:《雾》,他抑制不住自己心中的愤懑,写下一首诗:“可怕的大雾,挡住我久未奔放的视线,使我望不见天坛绮丽的身影和北海矗立的塔尖;但总有一天,会云消雾散……”诗写完后,孙国华本以为老师会因此责怪自己年轻鲁莽,却不料得了全班最高分。
1946年,孙国华中学毕业后考入朝阳大学司法组学习。朝阳大学是我国最早的法科高等学校之一,在近代法学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阳,南东吴”“无朝不成(法)院”的赞誉。朝阳大学法科崇尚大陆法系,学生培养注重理实并重,培养了大量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人才。
孙国华在朝大读书期间,除了系统学习各门法学功课之外,还积极参加进步学生运动,并很快成为当时的学运领袖。1947年“五二○”运动时,他上了国民党的黑名单,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大肆搜捕北平进步学生,孙国华未及撤离被捕,直到北平和平解放才获释。
1950年10月,作为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组建。按照组织的要求,孙国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期法科研究生。
孙国华有两位导师,中方导师是被毛泽东誉为“中国第一流的法学家”的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哲学家、教育家何思敬,主要讲国际法;苏方导师是人大法律系苏联专家组组长E.M.谢米里亨,他是一位参加过苏联卫国战争的老战士,主要讲国家与法的理论。
1952年,孙国华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开启了他65年的法学教育和研究生涯。从此,他学术生涯的每一步,不管是逆境还是顺境,不管是潮涨还是潮落,都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之路息息相关,与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当代的历史命运息息相关。
从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文革”前,人大法律系在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长期起到了工作“母机”的作用。人大法学理论学科的初创者们按照“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把苏联经验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借鉴苏联经验建设新中国”的战略任务,边翻译边消化、边借鉴边创新,不断充实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既有内涵,为新中国法学事业的振兴和繁荣作出了贡献。
作为人大法律系国家与法权理论教研室的工作骨干,孙国华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力求精益求精,先后开设过国家与法的理论、政治思想史、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等十多门课程。他能使用多种语言阅读、翻译,多年来翻译过不少苏联法学理论书籍和论文,均以内部交流稿、参考资料等形式在业内传播,对这一时期法理学研究和教学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文革”期间,孙国华和人大许多教师一样,被下放到江西劳动,但他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时期,仍然满怀着对生活的热爱,除认真“改造锻炼”外,还自己打家具,做躺椅。
1975至1978年,孙国华任教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77级同学们接受法学教育的启蒙第一课就是他讲的《法学基础理论》。当时北大教室漏雨,地上积水,他穿着布鞋,站在水中,脚底透湿,坚持授课。在77级学生、原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的回忆中,孙国华的讲课声音洪亮,中气特别足,激情澎湃,才华四溢。讲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学观和基础理论来,如数家珍,几乎不用看讲稿。
1978年夏天,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孙国华回到法律系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理论学科的创始人和博士点创建人。在繁重的教学之余,孙国华如饥似渴地学习,领悟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习古今中外一切有益的法律理论和知识,笔耕不辍,创作了大量研究社会主义法学和法治理论的学术论文和专著。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国家与法权理论”,到80年代的法学基础理论,再到90年代末期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他都作了一系列开创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