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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北京大学;监察委员会;章程;学校;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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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核准发布9所高校章程
北京大学首设监察委员会
京华时报讯(记者郭莹)近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根据北京大学章程,该校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历时8年
教育部表示,此次发布的9所高校章程,起草程序规范,研究论证充分,体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起到了凝聚校内共识的作用。如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历经8年时间,校内外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清华大学学校负责人亲自参与章程的起草与讨论,体现了科学、民主、严谨、求实的精神。
各高校章程的内容要素完备、形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原则要求,对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愿景、办学宗旨、理念使命、人才培养目标都做了有自身特色的规定;同时,结合学校的历史传统、办学实践和改革探索,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综合改革等重要问题上,做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章程明确规范办学自主权
教育部表示,此次核准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章程,各具特色。北京大学的章程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自由、师生治学,大学自主、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基本理念,贯穿于章程始终,体现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内部工作机制当中,对学校的治理结构做了全面阐释。
清华大学的章程内容较为精炼,条款概括性较强,着重规范和明确了办学治校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