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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转发《办法》 部署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2018年05月29日 00:00 来源:文汇报 作者: 字号
关键词: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北京5月 28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一是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同批复。二是预算执行中,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关键词:扶贫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财政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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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办法》要求,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扶贫项目相关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一是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单位预算时,科学合理测算扶贫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预算一同批复。二是预算执行中,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三是预算执行终了,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资金使用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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