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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上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2018年05月10日 16: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孙睿 字号
关键词: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补助;统一

内容摘要:中新网西宁5月 10日电(孙睿)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日披露,青海省上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 68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96元,达到776元。经青海省政府同意,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 1月 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上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 68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96元,达到776元。针对个人缴费有关规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8年个人缴费未达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统一于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进行补缴,补缴部分单独列账。

关键词: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缴费;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补助;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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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西宁5月10日电 (孙睿)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0日披露,青海省上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68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96元,达到776元。

  为巩固青海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经青海省政府同意,该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上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2017年680元的基础上统一提高96元,达到776元。即:个人缴费人均提高56元,达到210元;财政补助人均提高40元,达到56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56元,省级财政补助157元,市(州)县财政补助53元。

  同时将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人均60元调整提高到80元,从基本医保筹资基金中划转。

  针对个人缴费有关规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8年个人缴费未达到本通知规定标准的,个人缴费差额部分统一于2019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进行补缴,补缴部分单独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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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孙睿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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