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福建日报讯(记者李珂)省文化厅日前印发《福建省文化市场警示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旨在加强我省文化市场信用监管,推动行业诚信自律,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规定》,文化市场警示名单管理,是指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有一般违法失信情形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列入警示名单,向社会公布,实施警示、约束等措施。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包括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游戏游艺、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主体。
关键词:文化市场;警示名单;经营;福建省;李珂;管理工作;行政部门;娱乐场所;执法机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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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讯 (记者 李珂) 省文化厅日前印发《福建省文化市场警示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旨在加强我省文化市场信用监管,推动行业诚信自律,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文化市场警示名单管理工作将在省文化稽查总队、泉州、宁德先行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之后将适时在全省推开。
根据《规定》,文化市场警示名单管理,是指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有一般违法失信情形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列入警示名单,向社会公布,实施警示、约束等措施。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包括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游戏游艺、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主体。
《规定》明确了经营主体列入警示名单管理的五种情形之一,其中包括因经营含有禁止内容文化产品、文化导向偏失,有违社会公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