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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将实行差别化分类退出
2017年12月13日 15:31 来源:新华社 作者:连振祥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兰州12月13日电(记者连振祥)为切实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甘肃省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已设矿业权实行差别化分类退出。记者从甘肃省政府获悉,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在全面退出法定界限的基础上,将区分矿业权出资性质、勘查程度、开采现状、资源储量等,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的思路,分类实施,有序退出。据了解,甘肃省将以2014年10月8日为节点,以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界限,对此前已设置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此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退出,采用注销、扣除、补偿三种方式分类退出。

关键词:矿业权;甘肃省;分类;采矿权;探矿权;退出;祁连山;保护区;补偿;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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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兰州12月13日电(记者连振祥)为切实做好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甘肃省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已设矿业权实行差别化分类退出。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获悉,甘肃省政府近日出台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在全面退出法定界限的基础上,将区分矿业权出资性质、勘查程度、开采现状、资源储量等,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的思路,分类实施,有序退出,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甘肃省将以2014年10月8日为节点,以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界限,对此前已设置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此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退出,采用注销、扣除、补偿三种方式分类退出,所有退出工作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为此,甘肃省确定了补偿标准。按照自愿协商、合法约定优先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调查核实的勘查开采和履行义务等情况,与矿业权人充分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签订补偿协议。对协商不一致的,甘肃省将对探矿权和采矿权通过会计核算、资产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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