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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建立 违法用地“黑名单”
2017年09月20日 15:08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郭图轩 董超标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日报讯镇江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违法用地处置和防范工作的规定》,明确将违法用地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列入用地诚信“黑名单”。违法用地一经发现,镇(街道)要在24小时内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违法用地处置和防范不力的地区,将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黑名单;违法用地;处置;镇江市委;新华;刑事责任;联合;防范;市政府;郭图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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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日报讯 镇江市委、市政府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违法用地处置和防范工作的规定》,明确将违法用地严重的单位或个人列入用地诚信“黑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员,建设领域各管理部门视其诚信等级实施联合惩戒,限制其参与项目招投标;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其驱逐出本地市场。

  违法用地一经发现,镇(街道)要在24小时内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违法用地处置和防范不力的地区,将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郭图轩 董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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