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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鼓励党政机关使用公众号发布信息
2017年09月08日 09: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政葳 字号

内容摘要:光明日报北京9月 7日电(光明网记者李政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 10月 8日起正式施行。这项《规定》共计十八条,包括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及使用者主体责任、个人信息及权益保护、账号处置、行业自律、公众监督、行政监管及违法处置等条款。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网络传播秩序。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关键词:信息服务;账号;安全管理;处置;国家互联网信息;互联网行业组织;行业自律;提供;网络;用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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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9月7日电(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印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10月8日起正式施行。这项《规定》共计十八条,包括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及使用者主体责任、个人信息及权益保护、账号处置、行业自律、公众监督、行政监管及违法处置等条款。

  《规定》强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都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规定》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

  《规定》明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网络传播秩序。

  就实际操作中用户与平台、用户与用户、平台与平台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规定》也提出了新举措。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并且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政府、企业、专家及用户等多方参与的权威专业调解机制,发挥互联网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公平合理协商解决行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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