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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婚姻家事安排》
2017年06月21日 09: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靳昊 梁熙明 字号

内容摘要:光明日报北京6月 20日电(靳昊、梁熙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20日分别代表内地和香港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婚姻家事安排》)。《婚姻家事安排》共22条,对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案件范围、当事人申请的程序及救济途径、法院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两地从无到有、由点及面,此前先后就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和相互委托取证等签署了四项安排并得到有效实施。

关键词:执行;认可;判决;婚姻家事安排;婚姻家庭;民事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最高人民法院;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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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北京6月20日电(靳昊、梁熙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20日分别代表内地和香港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婚姻家事安排》)。

  近年来,两地跨境婚姻每年新增两万余宗,由此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呈增长趋势。《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可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也能进一步增进两地司法互信。

  《婚姻家事安排》共22条,对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案件范围、当事人申请的程序及救济途径、法院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香港回归20年来,两地依据基本法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两地从无到有、由点及面,此前先后就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和相互委托取证等签署了四项安排并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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