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辽宁立法规定大气污染查处不力给予行政处分
2017年06月07日 13:56 来源:新华社 作者:范春生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沈阳6月 7日电(记者范春生)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近日通过的《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首次作出上述规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6章67条。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大气污染案件不移送的。将于8月 1日施行的这部地方性法规还就“重污染天气应对”单独列章并首次予以法律上的职责明确。

关键词:大气污染;辽宁省;大气环境;违法案件;违法行为;防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范春生;包庇;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

  新华社沈阳6月7日电(记者范春生)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近日通过的《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首次作出上述规定。

  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6章67条。这部法规在“法律责任”一章约定了对9种情形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还包括7种情形,包括:未按照规定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未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违反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对举报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大气污染案件不移送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这些情形若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将于8月1日施行的这部地方性法规还就“重污染天气应对”单独列章并首次予以法律上的职责明确。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