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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1.5%降至1%
2017年04月26日 14:51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江苏网4月 26日讯昨日,笔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 1月 1日起至2018年 12月 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为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17年 1月 1日起至2018年 12月 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据了解,我市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5月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

关键词:失业保险费率;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缴费;保费;核定;1.5%降至;降低;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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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6日讯 昨日,笔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用人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包括社保费在内的开支也是较大的负担。为了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有关通知精神,我市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从1%降至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不变仍为0.5%。

  据了解,我市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5月起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1至4月份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于5月至8月份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此外,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反馈。“根据测算,如果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话,一年可减轻企业社保费近8000万元。”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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