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住建部: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超36个月应停止供地
2017年04月07日 15:3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此次政策提到的土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是最近土地政策中的首创。

关键词:用地供应;住宅用地;商品住房;房价;暂停;目标管理;显著增加;地价;调控;城乡建设部

作者简介: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调控目标管理。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去库存任务重的城市要减少以至暂停住宅用地供应。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总监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五分法的角度看,显著增加和增加这两种表述,主要是针对近期市场过热、购房需求过于强劲的城市;持平则是对于近期市场相对稳定,后续预计也波动不大的城市;而对于住宅用地供应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的城市而言,则说明这类城市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土地市场以盘活库存资源为主,预计后续在新增供地方面会面临相关政策被“卡”的可能。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此次政策提到的土地供应分类调控目标,是最近土地政策中的首创。”严跃进,通过和各地的去库存周期、房价等指标进行挂钩,有利于使供地计划更具有合理性。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贾伟)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