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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师职称评审权将全部下放至高校
2017年04月07日 08:4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任敏 字号

内容摘要:稳妥推进部分高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提高教师评聘中教学业绩比重根据2012年的规定,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已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多数省份逐步将评审权下放到高校,由高校自主评聘,不具备评审权的高校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而高校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由教育部实施,具备评审权的高校自主评聘,不具备评审权的高校参加省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新规实施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将直接下放至高校,这标志着行政部门对高校教授和副教授职称评审权的审批管理方式彻底取消。

关键词:学位授权;教师;职称评审权;设置;具备评审权;内设机构;培养;学制;硕士;高校人员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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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

 

  教育部、中央编办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可自主设置专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也将全部下放至高校。

  新硕博学位授权可免培养年限要求

  《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和博士学位授权初审;稳妥推进部分高校自主审核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

  目前,我国硕士学位的基本学制为2到3年;博士学位的学制以3年为多。但这些年来,一方面,很多博士生在3年内无法完成论文达到毕业要求,另一方面北京大学、人民大学等部分高校为了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主动将学制从3年改为4年。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主任马陆亭认为,新规顺应当前的需求,同时让硕士博士培养有了更大空间,此外因为学制放宽要求后,超过一定学制的学生也有可能享受财政拨款。

  专业设置方面,《意见》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以外,高校自主设置专业实行备案制;除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四类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国控专业,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方向。

  鼓励高校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

  教育部所属高校现行编制规模主要是上世纪90年代初由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目前,高校编制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发展需求。

  《意见》规定,将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教育部将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根据生师比、办学层次、高校特点和事业发展需要等研究制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指导标准和试点方案;适时选择不同层次类型、工作基础好、日常管理规范的高校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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