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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推行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扶持
2017年03月06日 20:55 来源:央广网 作者:于中涛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长春3月 6日消息(记者于中涛)记者从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获悉,近日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确定,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银行、长春分行三家商业银行,作为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由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与以上三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商业贷款办理贴息扶持,努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创业,扩大就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吉林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但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关键词:吉林省;贷款担保;担保贷款;商业贷款;再就业;银行;企业;签订;贴息;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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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长春3月6日消息(记者 于中涛)记者从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获悉, 近日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联席会议确定,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吉林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三家商业银行,作为省本级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由吉林省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服务中心与以上三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商业贷款办理贴息扶持,努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创业,扩大就业。

  中小微企业是指吉林省内登记注册,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但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等)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上述合作银行申请的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商业贷款,可按照合同签订日当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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