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电信网络诈骗令人深恶痛绝。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这一“过街老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键词:电信网络;诈骗;发文;联合;两院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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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 题:一文读懂“两院一部”联合发文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新华社记者 罗沙、杨维汉
电信网络诈骗令人深恶痛绝。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9.3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5.2万人,同比均成倍增长,打掉一批境外犯罪窝点。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这一“过街老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记者为您梳理其中关键词,助您一文读懂这份重要文件。
【关键词】三千、三万、五十万
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解释称:“这一方面是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考虑到,电信网络诈骗突破了传统犯罪空间范畴,基本属于跨区域犯罪,地域化色彩相对淡化,不宜再由各地自行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犯罪分子故意规避法律,每次诈骗的数额就三五百块钱,但是骗的人特别多。”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说,“按照以前的规定,三五百块钱立不了刑事案件,这次意见就明确,小额骗了多次的也要打击处理。”
【关键词】从重处罚
意见中规定了10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指挥团伙,在境外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诈骗救灾款物,以公益、慈善名义诈骗,用“钓鱼网站”“木马”程序诈骗等。
意见同时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