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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改革试点2年: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
2016年09月30日 10:31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字号

内容摘要:从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全面推进完善相关制度,随着近年来改革的逐步深化,国家司法救助不仅缩短了救助期限,规范了救助范围和标准,更强化了各界对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

关键词:困难群众;国家司法;救助;公平正义;救助制度

作者简介:

  司法救助改革试点2年,发放救助金50多亿元——

  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

 

  从救助刑事被害人到全面推进完善相关制度,随着近年来改革的逐步深化,国家司法救助不仅缩短了救助期限,规范了救助范围和标准,更强化了各界对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监督。国家司法救助改革通过规范国家责任和义务,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群众打开了一道“求助之门”。

  构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2004年,山东淄博市委政法委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4年后,构建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被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部署。2009年,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现代化理念的发展,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群众的救助开始由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转向构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之一。

  据了解,最高法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健全纳入司法改革规划一体推进。2014年7月,最高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将“推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随后出台《关于规范涉诉信访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涉诉信访中的国家司法救助。

  2016年7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强化国家司法救助的公开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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