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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为科研经费“松绑” 科研人员出国学术交流不再参照行政机关标准
2016年09月07日 08:4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欢 字号

内容摘要:昨天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本市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昨日发布的文件明确,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时按照科研经费与研究任务相匹配原则,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财政科研项目预算。提高科研人员激励支出科研经费激励支出比例提高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一般分为设备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等支出科目,间接费用则是指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本耗费和对科研人员的绩效激励。

关键词:科研经费;科研人员;科研项目;预算;会议费;支出;编制;出国;科技成果;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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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参加学术会议,按照传统标准规定天数、次数;科研项目刚刚开始,就要提前把今后几年的开支编制好;科研经费当年没有用完,下一年就不能再用……这些套在科研经费上的“枷锁”即将改变。昨天,本市召开科技创新大会,发布《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本市将下放差旅会议费等管理权限,为科研经费“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下放科研类差旅费管理权限

  项目承担单位可自定

  由于一些科研人员还同时兼任科研机构或高校等单位行政职务,因此,在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时受到诸多限制,例如出国天数、次数以及经费都要按照行政机关标准执行,不利于与国际同行交流。

  新政策规定,本市将下放科研类会议、差旅、出国经费的管理权限,不再简单比照行政机关。昨天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本市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合理确定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会议次数、天数、人数和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以及咨询费开支标准。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不纳入行政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此外,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限制。

  ●马上就访

  王中林(北京纳米能源与系统研究所所长):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不仅是难得的交流机会,也是中国科学家将自己的科研成果介绍给世界的难得机会。因此,为出国参加学术会议经费“松绑”将有助于我国科研人员了解世界,也让世界了解中国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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