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键词:社会组织;发展;蓝图;意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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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发展有了新蓝图
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为新时期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时间表、路线图。那么,国内社会组织近年来的发展成效如何呢?
■ 登记社会组织逾66万个
“我们回收旧衣服的时候态度应该更热情一些”“这些旧衣服应该洗完再寄往山区”……这些天,每天回收旧衣服活动结束后,江苏省南京市圆梦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向日葵青少年互助中心的志愿者都会召开讨论会,大家七嘴八舌,总结活动的收获和不足。
促成他们合作的,是南京市青年社会组织创新中心。这个创新中心是一个孵化器,由江苏省的共青团组织和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共建,提供相关资金、场地和技术指导,目前已吸引22家社会组织入驻。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公众参与社会组织的意识和公益情怀日益高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几千个增加到今年第一季度末的66万多个,吸纳就业人员700多万人。
《意见》首次提出,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褚松燕对此表示:“社会组织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涵养‘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就是在服务中建立规则意识和信任关系,使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更加和谐。”
对于一些“野鸡协会”“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以及所谓的“二政府型”社会组织,《意见》提出了相应改革措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