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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可撤销学位
2016年07月20日 13:43 来源:新京报 作者:沙璐 字号

内容摘要:新京报讯(记者沙璐)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由文件上升为规章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复杂多样。学术不端将面临五种处理方式根据《办法》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通报批评.此外,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

关键词:学术不端;处理方式;侵占;部门规章;撤销学位;抄袭;剽窃;学位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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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明确五种处理方式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可撤销学位

  教育部明确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日前,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六类学术不端情形,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数据或捏造事实,不当署名,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或代写论文等。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开除、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方式。

  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由文件上升为规章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复杂多样。对此,在第7项中规定了开放性的兜底类型,即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这为今后的实施中,可能遇到新的或更为复杂学术不端行为保留空间。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做出规定。高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依据,由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

  学术不端将面临五种处理方式

  根据《办法》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将可能面临五种处理方式,分别是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此外,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办法》要求,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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