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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全国首个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2016年07月17日 07: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陆健 严红枫 字号

内容摘要:光明日报杭州7月 16日电(记者陆健严红枫)我国首个公共图书馆地方服务标准——《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日前发布。近年来,浙江省公共图书馆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已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98家、县图书馆乡镇分馆557个、农家书屋25335个。据了解,《规范》依据各级公共图书馆不同的办馆基础,设定不同标准,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服务均等的五级公共图书馆管理模式。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馆分馆,其他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图书馆分馆或图书室。

关键词:图书室;图书馆服务;浙江省;服务标准;文化服务;乡镇;地理坐标;服务体系;常住人口;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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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出台全国首个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光明日报杭州7月16日电(记者陆健 严红枫)我国首个公共图书馆地方服务标准——《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日前发布。

  近年来,浙江省公共图书馆事业获得长足发展,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已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98家、县图书馆乡镇分馆557个、农家书屋25335个。为此,浙江省提出要努力把公共图书馆打造成老百姓看得见、进得去、留得住的文化地理坐标。这意味着浙江省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方面再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据了解,《规范》依据各级公共图书馆不同的办馆基础,设定不同标准,形成了覆盖全省城乡、服务均等的五级公共图书馆管理模式。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文化部颁发)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馆分馆,其他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图书馆分馆或图书室。其中,图书馆分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街道)图书室不少于100平方米;村(社区)图书室不少于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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