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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七号火箭首飞期间 海南禁止体育、娱乐等飞行活动
2016年06月22日 23:16 来源:央广网 作者:朱永 宋洪涛 陈炜森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海口6月 22日消息(记者朱永通讯员宋洪涛陈炜森)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获悉,为确保长征七号火箭首飞任务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6月 21日发布琼府〔2016〕62号《通告》。决定在长征七号火箭首飞任务执行期间加强所辖空域管理,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通告指出,自2016年 6月 22日 13时起至6月 26日 13时止,在我省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关键词:禁止;空域;通讯员;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公安厅;广告性飞行活动;火箭首飞任务;体育;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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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海口6月2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宋洪涛 陈炜森)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获悉,为确保长征七号火箭首飞任务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等有关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6月21日发布琼府〔2016〕62号《通告》,决定在长征七号火箭首飞任务执行期间加强所辖空域管理,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

  通告指出,自2016年6月22日13时起至6月26日13时止,在我省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通告申明,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通告要求,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文体、工商、气象、海关、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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