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随着又一个“世界环境日”的到来,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一名词在媒体上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6月3日,马勇发来一条令人欣喜的微信:“中国绿发会首批3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今天在江苏徐州宣判,全部胜诉。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耗时;取证;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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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又一个“世界环境日”的到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一名词在媒体上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广东省社会组织提起的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湖北省跨行政区域受理的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达成和解;湖南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达成和解;为破除地方保护,云南省高院将试点环境公益诉讼跨区域管辖……
与此同时,最高院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各地法院要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索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
这一系列的新动向足够令人振奋并对未来抱有期待。那么,在过去的近一年半来,环保法赋予社会组织的这项权利,在各地的落地情况如何呢?《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发现,尽管目前在立案阶段基本不存在太大问题,但这一“牙齿”还远未达到锋利的程度,面对着长期以来的“地方保护”等老大难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立案难问题基本解决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作为这部被称为“有牙齿”的法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明确写入,备受外界关注。
5月23日,首份《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出炉。在这份由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牵头,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大学等6所高校的环境法学专家组成课题组,独立进行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中,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的总体情况评价是:已经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对监督违法和环境治理的促进作用明显。
《报告》认为,在新环保法开始实施的前一年,环境公益诉讼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环境公益诉讼很少被提起,即使提起了诉讼,也很少被法院受理。但在新环保法生效之日的当天,就有环境公益诉讼被受理。此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一年内有40多起环境公益诉讼被立案”。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在这些诉讼中,一些以环保社会组织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已经取得胜诉。2015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终审判决,提起诉讼的公益组织获得胜诉。
据《报告》课题组成员之一、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冯嘉介绍,被纳入调查样本的这40多起案件中,全部都被地方法院立案受理,可以说,已基本不存在以往“立案难”的问题。
这一观点也得到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的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