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国家文物局:鼓励群众、社会团体参与长城保护
2016年05月14日 08:1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贾婷 字号

内容摘要:京华时报讯(记者贾婷)日前,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陆琼在201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十三五”期间,将积极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参与长城保护,依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长城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等领域。陆琼表示,“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指导各省(区、市)逐级签订长城保护协议,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长城保护责任,明确责任人,逐步实现每一个长城“身份证”号码都有明确的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查、保护和保养工作。同时,将建设一批长城保护示范区,以最小干预原则进行长城保护和修缮,不进行大规模复建。

关键词:长城;国家文物局;陆琼;公益组织;管理工作;示范区;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区划;保养;修缮

作者简介:

    国家文物局

    保护长城将吸引社会资金

 

  京华时报讯(记者贾婷)日前,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副司长陆琼在2016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十三五”期间,将积极鼓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参与长城保护,依托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长城保护修缮、展示利用等领域。

  陆琼坦言,目前长城保护管理依然存在自然因素和人为破坏等问题,保护力度不足主要困扰着当前的长城管理工作。“尽管各地已经颁布地方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完成了相当一部分长城保护区划划定工作,然而与长城巨大的体量和保护需求相比,这些工作仍是杯水车薪。长城保护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中西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和边远地区保护队伍匮乏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陆琼表示,“十三五”期间,国家文物局将指导各省(区、市)逐级签订长城保护协议,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长城保护责任,明确责任人,逐步实现每一个长城“身份证”号码都有明确的保护管理责任人负责日常巡查、保护和保养工作。同时,将建设一批长城保护示范区,以最小干预原则进行长城保护和修缮,不进行大规模复建。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凡)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