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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外地案件查阅难 四川研发律师异地阅卷系统
2016年05月12日 23:16 来源:央广网 作者:贾宜超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成都5月 12日消息(记者贾宜超)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针对律师代理外地案件查阅卷宗费时、费力等情况,四川省检察院依托电子卷宗系统成功研发律师异地阅卷系统,实现了异地案件本地阅卷。据悉,四川省检察院将保障阅卷权和知情权作为维护、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的基石,在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机制的基础上,依托电子卷宗系统研发部署律师异地阅卷系统。律师向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或市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执业证书、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后,受理地检察院经审核认证及时在系统中向案件办理地检察院提出阅卷申请。为确保各市(州)之间工作衔接顺畅,四川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各市级检察院之间加强协作,积极协商解决异地阅卷中的争议,协商不成的,由省检察院协调解决。

关键词:律师;异地阅卷;四川省检察院;电子卷宗;案件办理地;阅卷申请;检察机关;贾宜超;查阅;系统上线

作者简介:

    四川研发律师异地阅卷系统 实现异地案件本地阅卷

 

  央广网成都 5月12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记者从四川省检察院获悉,针对律师代理外地案件查阅卷宗费时、费力等情况,四川省检察院依托电子卷宗系统成功研发律师异地阅卷系统 ,实现了异地案件本地阅卷 。

  据悉, 四川省检察院将保障阅卷权和知情权作为维护、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的基石, 在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机制的基础上, 依托电子卷宗系统研发部署律师异地阅卷系统。在检察办案环节,律师可以申请查阅执业机构所在地市(州)以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已经制作的电子卷宗材料,有效解决过去路上两三天、办事三分钟的现象,大大方便了律师行使阅卷权 。

  律师向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或市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执业证书、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后,受理地检察院经审核认证及时在系统中 向案件办理地检察院提出阅卷申请。 案件办理地检察院收到阅卷申请后, 经复验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出电子卷宗上传至律师异地阅卷系统。申请受理地检察院收到案件办理地检察院上传的电子卷宗后,根据律师习惯的阅卷方式,提供独立电脑终端或者电子卷宗光盘供其阅卷。 系统上线运行之后, 律师担任辩护人办理异地案件 ,在三个工作日内即可在家门口完成阅卷工作。

  为确保各市(州)之间工作衔接顺畅, 四川省检察院 制定下发 《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试行)》 ,明确要求 各市级检察院之间加强协作,积极协商解决异地阅卷中的争议, 协商不成的, 由省检察院协调解决。 同时,下发《 关于部署应用律师异地阅卷系统的通知 》,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律师异地阅卷系统操作说明》 下载试用系统, 务必在今年6月1日正式上线前人人会用。 系统上线运行以后,省检察院将采取网上巡查、 实地调查、 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 掌握系统运用情况,确保律师异地阅卷申请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

  同时,四川各市级检察院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市(州)范围内各区县之间异地阅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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