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属性是什么?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需要准入门槛?百度搜索包括百度公司、广告企业和用户,是基于互联网、多主体聚集的公众场所,具有平台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经济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履行了主体责任?百度搜索作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代表,从“魏则西事件”中可以看出,没有担负起应尽的主体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该如何监管?第一,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信用,建设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提升对企业信息的采集、整合和分析能力,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手段,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进行公示、警示,对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关键词:企业;互联网平台;魏则西;盈利;搜索;经济组织;中介组织;信用;监管;需要
作者简介:作者相均泳为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
从魏则西事件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社会性
中国网5月11日讯 5月9日,国家网信办联合调查组经过对百度公司七天调查后,认为百度搜索在“魏则西事件”中存在问题,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缺陷,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并提出三点整改要求。“魏则西事件”折射出来的众多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属性是什么?
在此次事件中的百度搜索到底具有什么样的属性,是单纯的一家企业;还是一个平台,一个载体;还是具有社会公众性的特殊经济组织形式?百度搜索到底是完全以经济性为导向,还是以社会性为主?是应该强调盈利性,还是应该突出公益性?在社会性与经济性,以及盈利性和公益性之间如何平衡?
如果百度搜索在属性上是经济性和盈利性为主,它就应该是一般的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政府只需要按照一般企业进行管理。如果百度搜索是具有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经济组织形式,必然需要政府对其设定开办条件和准入门槛;必然需要政府加强监管,维护开办和交易秩序。
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需要准入门槛?
百度搜索包括百度公司、广告企业和用户,是基于互联网、多主体聚集的公众场所,具有平台性、社会性、公益性和经济性,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因而,作为举办主体的百度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硬件和配套设施要求,以及管理、服务、维护正常秩序能力等软件标准。即,鉴于互联网平台的特殊性,平台举办企业需要有准入门槛和退出的标准和机制。在相关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对平台举办、管理资质也没有要求,整体上互联网平台企业都处于无门槛的状态。进而导致互联网平台的盈利性增强,社会性、公益性弱化,平台举办方责任弱化,甚至市场秩序处于混乱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