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沪试点赔付在5000元以下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法
2016年05月11日 09:23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杨群 字号

内容摘要:据了解,“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是指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纠纷,如果经调解,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由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行业惯例,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根据合作备忘录,对适合调解且符合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受案范围的金融消费纠纷,金融消费者申请调解且中心受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被申请方不得拒绝。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金融消费者提出调解申请后,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联系,征询调解意愿,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中心在当日指定或根据当事人选择确定调解员,并在调解员确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组织完成调解。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在高效、经济地解决金融消费纠纷方面探索了新路径。

关键词:纠纷;金融消费;解决;赔付;当事人;调解员;银行业金融机构;调解意见;上海市;调解协议

作者简介:

  上海尝试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法

  5000元以下赔付由“老娘舅”调解

 

  解放日报讯(记者 杨群)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社会各界期盼公正、便捷、高效地处理。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获悉,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在上海试点建立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在这种快速解决机制中,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纠纷,可以由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行业惯例,依照公正公平原则,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

  提出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回应

  在金融消费纠纷的处理实践中,部分纠纷由于当事人分歧较大,虽经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和解,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借鉴国内外的成熟经验和良好实践,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的方式,建立小额金融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机制。

  据了解,“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是指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纠纷,如果经调解,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由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行业惯例,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如果消费者接受该意见,则争议双方均应接受并承诺履行该调解意见。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该意见,则调解意见作为专家意见供各方当事人参考,但无约束力。5000元的标准,是征求了上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并由中心理事会审议确定。

  根据合作备忘录,对适合调解且符合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受案范围的金融消费纠纷,金融消费者申请调解且中心受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被申请方不得拒绝。中心对调解事项建立快速受理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金融消费者提出调解申请后,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联系,征询调解意愿,各方当事人均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中心在当日指定或根据当事人选择确定调解员,并在调解员确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组织完成调解。

  为金融消费关系提供“减压阀”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孙天琦指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建立,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条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能帮助其更好、更快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为金融消费关系提供了“减压阀”和“润滑剂”,节约了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对司法资源的占用。

  2014年12月,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成立。目前,该中心拥有48名精通法律、金融业务的调解员,还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黄浦区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中心设立了金融争议解决中心,派驻法官现场办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在高效、经济地解决金融消费纠纷方面探索了新路径。其承担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的运行维护工作,2015年共接听各类消费者来电21278个,日均来电接听量为89个,最高日接听量为426个。截至今年4月,中心已成功调解各类纠纷130余件,承接法院委托委派调解10余件,办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多起,许多困扰当事人多年的矛盾得到化解。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实习)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