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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酒店不能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
2016年04月29日 07:56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北京4月 28日电“五一”假期在即,多家国际酒店集团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引发社会各层面对“营改增”的误解。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闻发言人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酒店不能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改征增值税后,饭店业的纳税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饭店,这部分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直观上提高了1%,但饭店的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以及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

关键词:增值税;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国家旅游局;旅游企业;税率;国际酒店集团;涨价;销售额;消费者权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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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五一”假期在即,多家国际酒店集团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引发社会各层面对“营改增”的误解。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闻发言人2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酒店不能以“营改增”为由借机涨价。

  国家旅游局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新闻发言人说,5月1日新一轮“营改增”将实施,旅游市场也将进入旺季。包括饭店业在内的各类旅游企业要在住宿、餐饮、休闲等各环节服务中保障好消费者权益。旅游企业特别是饭店业要正确理解、严格落实“营改增”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改缴增值税后,对饭店来说,税负是升了还是降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改征增值税后,饭店业的纳税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饭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饭店,这部分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税率直观上提高了1%,但饭店的水、电、燃气、消耗性日用品以及固定资产、房屋装修及维护费用、其他外包服务等可按规定抵扣所含的增值税。在纳税过程中合法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之后,饭店的税收负担不应该上升。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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