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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措并举 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6年04月18日 07:5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姜峰 字号

内容摘要:人民日报西安4月 17日电(记者姜峰)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等环节,切实维护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主体的农民工合法权益。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账户;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薪应急处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建立健全欠;银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作者简介:

  实行实名制管理,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

  陕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人民日报西安4月17日电(记者姜峰)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等环节,切实维护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主体的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要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改进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变施工企业缴纳为建设单位缴纳,在发展改革等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时,按工程投资总额的0.5%—3%向建设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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