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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上长安街只能推 “任性”者或将被罚20元
2016年04月12日 06:17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可 王天淇 字号

内容摘要:对于住家和单位在禁限区域内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出行的,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照顾放行,但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为注册登记的车辆。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对于住家和工作单位在禁限区域内的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出行的,执勤交警在核实情况后,予以照顾放行,但其所驾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为注册登记的车辆。

关键词:长安街;残疾人;禁限区域;交警;便道;电动车;禁限路段;市民;轮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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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上长安街只能推

  10条道路立起禁行牌 硬闯者或被罚款20元

 

  昨天起,本市长安街等10条道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交管部门近期将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劝导,不听劝告者有可能被罚20元。对于住家、工作单位和学校在禁限区域内的市民群众,允许将电动自行车在禁限路段的便道上推行;便道较窄或有障碍物的,可以在非机动车道内推行,但不能骑行。

  10条大街路口多了块牌子

  昨天早上7点不到,长安街沿线各个路口的自行车道就多了块牌子:前方道路禁止除自行车外的非机动车通行。一些骑着电动自行车路过的市民纷纷被执勤交警礼貌拦下,“对不起,从今天起,这条道路不能骑电动车,谢谢配合。”

  其实,本月10日下午,交管部门已在10条限行大街各路口处安装非机动车禁令标志及辅助标志156套,宣传提示牌85面。原来,市交管局在本月4日就发布告示,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10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也就是说,这10条道路禁行电动自行车,包括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限行电动自行车的路段主要包括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等十条道路。

  按照我国《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交管部门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也就是说,以后除了骑单车或者走路,电动车、三轮车等一律不能走这10条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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