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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新纳入“营改增”的四行业纳税人年减税达99亿元
2016年04月08日 18:38 来源:新华社 作者:罗捷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沈阳4月 8日电(记者罗捷)记者8日从辽宁省国税局获悉,辽宁省新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四行业纳税人年减税达99亿元。常秀娟说,为贯彻落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设置了两档增值税税率,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按11%的税率征收,对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按6%的税率征收,分别低于原工商业纳税人17%和13%的税率,相对于原营业税的税负,四行业也是略有下降的。

关键词:房地产业;建筑业;纳税人;税率;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税负;辽宁省国税局;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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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沈阳4月8日电(记者 罗捷)记者8日从辽宁省国税局获悉,辽宁省新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四行业纳税人年减税达99亿元。

  辽宁省国税局副局长常秀娟在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辽宁2015年数据测算,在综合考虑企业缴纳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本次新纳入营改增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四行业纳税人年减税达99亿元(含大连),其中建筑业13亿元,房地产业51亿元,金融保险业15亿元,生活服务业20亿元。

  常秀娟说,为贯彻落实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工作目标,本次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设置了两档增值税税率,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按11%的税率征收,对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按6%的税率征收,分别低于原工商业纳税人17%和13%的税率,相对于原营业税的税负,四行业也是略有下降的。对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征收,由于计税依据不同和税率的下降,其税负也是降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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