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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将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措施改善港口城市空气质量
2016年03月31日 17: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魏董华 字号

内容摘要:,从今年4月1日起,浙江宁波舟山港将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关键词: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港口城市;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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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杭州3月31日专电(记者魏董华)记者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浙江宁波舟山港将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措施,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同时,也可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措施达到上述排放要求。

  据介绍,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除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外都要符合排放标准。

  据悉,浙江省将加快建立相应的油品供应保障机制和制定推进清洁能源设施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低硫燃油使用规定,严格船舶排放准入,加快岸电码头建设,推广清洁能源船舶和加强排放监测和监管。

  经专家初步测算,到2020年,采取一系列措施后,长三角水域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将比2015年下降65%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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