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海淘跨境购物不再按“行邮税”征收 你准备好了吗?
2016年03月25日 15:1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赵莹莹 字号

内容摘要:海淘规矩生变,你准备好了吗?昨天,传言已久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终于落地, B2C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由原来征收行邮税改为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关键词:电商;跨境;进口商品;消费税;保税

作者简介:

    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将不再按“行邮税”征收 

    海淘规矩生变,你准备好了吗?

 

  北京晚报讯(记者赵莹莹)下一个“黑五”或“圣诞季”,你海淘回来的一瓶进口香水,除了400元的货款外,还要缴纳131.6元的税。昨天,传言已久的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终于落地,B2C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由原来征收行邮税改为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昨天傍晚,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从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而不再按照现行操作中的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

  改为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后,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将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将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公告中特别强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购买人或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或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三部委还同时表示,为优化税目结构,方便旅客和消费者申报、纳税,提高通关效率,还将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将目前的四档税目调整为三档,税率将分别为15%、30%、60%。

  政策解读

  取消行邮税

  是为避免不公平竞争

  所谓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主要是针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递的自用物品,强调其中的“非贸易性”。

  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具体是指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由于行邮税针对的是非贸易属性的进境物品,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并征收,税率普遍低于同类进口货物的综合税率。

  此次新政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一直按照“行邮税”征收,执行10%、20%、30%和50%四档税率,同时还享有一定的免税额,即对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下的邮递物品予以免征。

  财政部关税司解释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虽然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但不同于传统非贸易性的文件票据、旅客分离行李、亲友馈赠物品等,其交易具有贸易属性,全环节仅征收行邮税,总体税负水平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形成了不公平竞争。

  此前,商务部部长助理张骥也曾在此前国新办举行的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有关情况政策吹风会上表示,跨境电商B2C模式所产生的订单金额有限,但清单非常多,且是碎片化的,如果进口B2C模式规模越来越大,监管成本会非常高,而且也很难监管。

  来自海关的数据显示,2015年1到11月,跨境电商B2C模式进口规模为145亿元,7个试点城市的统计数据显示,进口规模22.3亿美元,验放的清单总数是9598.89万票。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韩卓吾)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