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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孩子抚养权能要回? 子女跟谁生活大人说不算
2016年03月16日 08:00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离婚时失去孩子抚养权,过后能否起诉要回?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通讯员杨长平)离婚时失去孩子抚养权,过后能否起诉要回?近日,一起抚养关系变更案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由于当时男方工作较稳定,法院判决8岁女儿随张先生一方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若未成年子女已满10周岁,愿随夫妻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考虑到小女生马上要进入青春期,母亲相对父亲来说更有引导和照顾的便利,且生母洪女士的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法官最终判决洪女士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张先生一方则需按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关键词:离婚;女儿;女士;人民法院;生活;判决;张先生;失去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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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失去孩子抚养权,过后能否起诉要回?

  子女跟谁生活 不是大人说了算

 

  厦门日报讯 (记者谭欣妮 通讯员杨长平)离婚时失去孩子抚养权,过后能否起诉要回?近日,一起抚养关系变更案在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2014年8月,洪女士和前夫张先生(化名)经判决离婚。由于当时男方工作较稳定,法院判决8岁女儿随张先生一方生活。

  虽然夫妻情缘已断,两人还是经常因孩子的探望及抚养问题争吵。洪女士发现前夫开始和其他女性同居,指责他对女儿的生活起居越来越不上心;张先生则责怪前妻很少来看望女儿,还总是拖延付抚养费,加重他的经济负担。

  离婚后,洪女士找到了一份新工作,还把房子租在了女儿的学校附近。收入固定后,她马上起诉至法院,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但此事遭到了张先生的拒绝,他认为女儿好不容易才跟着他稳定下来,何必再经历一次动荡。

  其实要跟谁生活,不仅大人说了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离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时,若未成年子女已满10周岁,愿随夫妻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洪女士的女儿已将近10周岁,当庭明确表示愿意跟着母亲生活。考虑到小女生马上要进入青春期,母亲相对父亲来说更有引导和照顾的便利,且生母洪女士的经济条件有所改善,法官最终判决洪女士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张先生一方则需按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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