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银监会印发通知 同一银行借记卡不得超过4张
2016年03月15日 13:46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品秋 字号

内容摘要: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银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社保卡、医保卡等专属账户的借记卡除外。目的防范借卡销赃银监会官网昨天发布《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严格实名制管理。去年12月 27日,工行率先在官网发布公告表示,自2016年 1月 1日起,同一客户在该行全国范围内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如果之前已开立4张以上,不再开立或激活新借记卡,但是社保卡、医保卡等专属账户的借记卡除外。虽然现在大部分银行取消了开卡工本费,但银行可以从每张卡上收取短信提醒余额变动服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账户明细打印服务费等各种服务费用上获利。

关键词:客户;账户;社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医保卡;商业银行;工行;限制

作者简介:

    银监会出手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同一银行借记卡不得超过4张

 

  在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银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社保卡、医保卡等专属账户的借记卡除外。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各银行已经按照规定执行。

  目的 防范借卡销赃

  银监会官网昨天发布《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严格实名制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坚决杜绝违规代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问题。二是严格限制开卡数量。同一商业银行为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核查。经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当中止服务,妥善处理。三是全面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梳理完善业务流程,提升内控水平,切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社会责任。

  银监会之所以限制个人开卡数量,是因为电信诈骗的最终结果通常都是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某个账户或某张银行卡。在此之前,由于允许一个人办理许多张借记卡,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就从他人手中购买闲置的银行卡用于销赃。监管部门强化银行卡实名制的同时限制开卡数量,有利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规定 社保卡、医保卡除外

  对于“个人开卡不得超过4张”的新规定,去年12月底时坊间已有传言。去年12月27日,工行率先在官网发布公告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该行全国范围内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如果之前已开立4张以上,不再开立或激活新借记卡,但是社保卡、医保卡等专属账户的借记卡除外。

  工行公告发布前,各家银行对借记卡开卡数量的规定不尽相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等国有大行对个人客户开立借记卡数量没有限制;交行、招行、平安等银行规定同一客户开立借记卡不得超过10张;华夏银行表示不得超过4张;北京银行则表示同一客户在同一分行辖区内开借记卡不得超过3张,全国范围内则没有数量限制。

  今天上午,记者致电上述银行客服,得到的答复完全一致:同一客户在本行全国范围内开立借记卡的数量上限统一调整为4张;标准卡、理财金卡等不同种类的借记卡,每类只能办一张;医保卡、社保卡等专属账户不包括在内。

  建议 多张卡片最好整合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出于经营利润的考虑,除了鼓励客户多办本行信用卡之外,还鼓励客户多办借记卡,客观上也造成了“一人多卡”现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开卡获客”之所以成为银行考核内部员工的一项重要业绩指标,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银行卡中间服务费已经成为商业银行重要的利润来源。虽然现在大部分银行取消了开卡工本费,但银行可以从每张卡上收取短信提醒余额变动服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账户明细打印服务费等各种服务费用上获利。从各家银行2014年的年报数据来看,过去一年里,工农中建四大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合计超过4000亿元,实在不是个小数目。二是多一张卡,往往就会多一笔资金沉淀。不少“马大哈”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整理抽屉时,忽然看到一张“沉睡”了很长时间的银行卡,到ATM机上一查,里面居然还有一笔钱!而这些闲置卡片中的资金,积少成多,都是可以被银行利用的。

  张品秋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凡)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