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社会万象 >> 社会新闻
重庆市工商局提醒:“微商”可能是网络传销
2016年03月15日 11:16 来源:央广网 作者:刘湛 字号

内容摘要:央广网重庆3月 15日消息(记者刘湛)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主办的“点击3·15消费我做主——2016年重庆市消费维权大型网络电视多媒体直播晚会”昨天举行。重庆市工商局执法局直销监管科科长蒋攀说,自从“微商”的概念兴起,市民们的微信朋友圈热闹多数都热闹得如同商场,化妆品、首饰、服装、零食、保健品应有尽有。蒋攀说,网络传销往往依赖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一些公众平台如微信、微博、朋友圈,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入门费”,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以取得加入资格。

关键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庆市委宣传部;网络传销;经营活动;直播;互联网;参加者;化妆品;保健品;图

作者简介:

  央广网重庆3月15日消息(记者刘湛)由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主办的“点击3·15 消费我做主——2016年重庆市消费维权大型网络电视多媒体直播晚会”昨天举行。记者从晚会上了解到,微信里的“微商”可能是网络传销。

  重庆市工商局执法局直销监管科科长蒋攀说,自从“微商”的概念兴起,市民们的微信朋友圈热闹多数都热闹得如同商场,化妆品、首饰、服装、零食、保健品应有尽有。这些“微商”每天都发自己的收入截图,开名车买豪宅。可是,有的微商并不是看上去的那么风光,想要商品卖得好,还得造假炫富发展下线。蒋攀说,网络传销往往依赖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一些公众平台如微信、微博、朋友圈,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入门费”,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以取得加入资格。通过介绍下线成员加入,获取各种提成、奖金等,以此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孙龙 实习)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