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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振锋:厚植“一国两制”的基本法根基
2017年07月03日 16:3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支振锋 字号

内容摘要:金瓯永固,祖国绝不可分。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厚植基本法这一宪制根基,才能确保“一国两制”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行稳致远。

关键词:一国两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回归祖国;习近平;行政长官;宪制;宪法;国家主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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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间正道,沧海桑田,转瞬香港已回国二十周年。国家主席习近平亲临香港,共庆盛典,见证继往开来。6月30日“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文艺晚会”上,群星璀璨,国家主席习近平、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与全体演职人员一曲《歌唱中国》,让荧屏内外无数观众不由自主加入合唱,全球各地无数中华儿女热泪潸然、激动万分。

  香港回归祖国20年来,“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无论是亚洲金融危机、非典疫情,还是西方制造的国际金融危机,以祖国母亲为坚强后盾,香港始终能在风雨中屹立。1997年至2016年,香港本地生产总值年均实质增长3.2%,在发达经济体重位居前列;近年来香港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以上。香港不仅连续20多年获评全球最自由经济体,还是全世界最具竞争力的地区。在政治发展上,管理香港的也不再是伦敦在万里之外任命的“总督”,而是全港各界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出来的行政长官;香港人民拥有了比历史上任何时刻都更充分和真实的民主权利。

  如此巨大的成就,从根本上说,源于香港同胞的拼搏努力,更源于伟大国家的坚定支持。是国家为香港提供防务捍卫和平,是国家为香港坚强后盾抵御风暴,是国家为香港强力后援供水供粮,是国家坚守一国两制支持香港高度自治,同样是国家慷慨仁慈豁免香港税赋义务不取一文。孱弱腐败的清政府在无奈中忍看香港被抢,沦为鸦片贩子肆虐之地;而国力渐增的人民共和国洗刷耻辱收回香港,根据宪法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定基本法实施一国两制。

  宪法与基本法是一国两制成果实施的宪制保障与定海神针。香港是英国基于武力通过不平等条约取得的,从法理上讲,英国在香港主权和内政上从无任何权利,中国有收回香港的天然权利。在基本法制定、香港回归之后,为香港顺利回归而作为临时性安排的中英联合声明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对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管理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理应功成身退、寿终正寝。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香港回归的成功,光荣属于包括香港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没有任何别的国家能够指手画脚、说三道四。

  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言,20年间,“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就像一棵幼苗,在风雨中茁壮成长,结出了累累硕果。国家实行“一国两制”的初心不会改变,决心不会动摇,要相信自己、相信香港、相信国家。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一国两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当前,“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制度还需完善,对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传有待加强,社会在一些重大政治法律问题上还缺乏共识,经济发展也面临不少挑战,传统优势相对减弱,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住房等民生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问题,满足香港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继续推动香港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归根到底是要坚守方向、踩实步伐,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始终准确把握“一国”和“两制”的关系是根本前提,要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是法律保障,在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时,要把中央依法行使权力和特别行政区履行主体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始终聚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认识到发展是永恒的主题,是香港的立身之本,珍惜国家为香港发展提供的不竭动力、广阔空间;始终维护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香港虽有不错的家底,但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也面临很大的挑战,经不起折腾,经不起内耗,只有团结起来、和衷共济,才能把香港这个共同家园建设好。

  回归二十年,香港发展竹苞松茂。从法律上说,这得益于宪法和基本法所构建宪制框架的保障,基本法更是香港治理体系的基准。但我们必须看到,二十年了,基本法所要求的“23条立法”仍未完成,国民教育等与国家认同息息相关的改革停滞不前。这些都是有待特区积极落实的宪制义务,也是落实“一国两制”不走样、不动摇、不变形的法律基石。

  金瓯永固,祖国绝不可分。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厚植基本法这一宪制根基,才能确保“一国两制”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行稳致远。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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