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查建国李玉)3月 24-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第二届论坛暨“2017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国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为“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来自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领域的6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探讨交流。中南大学教授陈海嵩认为,中国环保督察制度经历了从“督企”到“督政”、再到“党政同责”的中央环保督察的历程,较好填补了环境管理体制在政府纵向关系上的缺陷,但还需要与其他制度措施形成合力,从整体上改进环境治理中的“府际关系”,共同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记者查建国;法治;教授;环境治理;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监管;环境保护;上海财经大学;环境管理;中国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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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第二届论坛暨“2017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现场。本网记者查建国/摄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查建国 李玉)3月24-26日,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第二届论坛暨“2017年度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国环境资源法治研究方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主题为“环境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来自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领域的6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探讨交流。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少华,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长期特聘教授蔡守秋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晓燕主持。
监管体制建设取得进展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表示,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上新台阶的关键,目前“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和“开展环保督察巡查”等环境保护机制重大改革已经拉开帷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需要学界开展创新型研究提供智力支撑,有许多问题值得学界和业界深入探讨与实践。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监管与法制推进发展迅速。重庆大学教授陈德敏表示,环保监管出现了诸多重要体制变化,在跨区域的督察、省内垂直管理、中央环保督察等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同时环境司法不断强化,这些成绩有目共睹。但是,环境保护监管领域的问题也比较显著,环保部门职能定位不清、权力与职责定位不匹配,环保监管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存在协调障碍,这些都是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过程中经常遭遇的问题。
如何使环保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陈德敏建议,不仅要在国家层面上注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进,并且要环境保护监管的法律规范要求与现实考量相匹配,并且处理好环保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的关系,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来保障、支持以及制约环保执法与司法。
中南大学教授陈海嵩认为,中国环保督察制度经历了从“督企”到“督政”、再到“党政同责”的中央环保督察的历程,较好填补了环境管理体制在政府纵向关系上的缺陷,但还需要与其他制度措施形成合力,从整体上改进环境治理中的“府际关系”,共同推进环境管理体制改革。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李金惠表示,新环保法规定了对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困境。环保信息公开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可以首先从逐步扩大内容范围做起,如公开技术性信息,再逐步扩大主体范围,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和企业信息公开,同时推动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建设,尤其是引导环境保护组织的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