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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迈入新阶段
2016年08月29日 07:4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帆 字号

内容摘要: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治国认为,知识产权在资本形态上表现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法探求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资源在创造、流通各环节的运行规律,这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评估等多个方面。同时,充分利用民事连带责任法律制度,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禁止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侵权行为,结合国情,以司法为主导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等,都是未来知识产权法学界给出的研究方向。贡献中国的知识产权智慧“中国的知识产权学界,应当在国际知识产权游戏规则中增加话语权,贡献中国智慧。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创新;研究;知识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增长;知识产权是;财产权;中国;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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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围绕相关话题,记者采访了专家学者。

  让创新者更好地收回投入

  有学者认为,在诸多民事权利制度中,知识产权具备更多科技含量和知识要素。知识产权法产生、变革和发展的历史,可以被视作是科技、文化创新与法律制度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历史。

  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俞风雷看来,“知识产权是一种有别于动产与不动产所有权的知识财产所有权”。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晓海认为,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对其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以及商业经营活动中的标记、商誉依法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是私权,是无形财产权,在本质上保护的是创新智力成果,尤其是商标权保护更应该从这一基础出发。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马治国认为,知识产权在资本形态上表现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法探求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资源在创造、流通各环节的运行规律,这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评估等多个方面。他认为,知识的发展和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法治建设则是经济增长的保障机制。知识产权法作为保护创造性成果的一类法律制度,保护创新在一定时间内具有垄断性,别人未经许可不能使用,可以让创新者更好地收回投入。

  为创新提供法治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

  俞风雷认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应当尽快形成体系化。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研究,还处在政策和实施的弥补性上,应尽快完成对体系的理论性研究和讨论问题的规范化转变。

  “当代是以知识和技术作为经济增长与发展主推动力的知识经济形态,知识经济形态决定了知识产权是当代巨大物质和精神财富直接或间接的创造者。”马治国表示,知识产权的研究一定要跟着科技成果走,必须面向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需求,积极为科技发展、知识创新保驾护航。同时,中国很多传统文化也存在创新元素,要深入研究中国传统文化有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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