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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早期党员生活费制度
2021年04月03日 10:21 来源:《经济社会史评论》2020年第4期 作者:杨阳 字号
2021年04月03日 10:21
来源:《经济社会史评论》2020年第4期 作者:杨阳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生活费;党的经费;职业革命家

内容摘要: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能够快速建成列宁提出的“职业革命家的组织”,党员生活费制度起到重要作用。最初共产国际代表马林提出给党员发薪,引发了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论,反映出党内对“革命职业化”以及接受共产国际组织领导的认知差异。党员生活费制度建立后,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发放标准始终较低。生活费制度也造成雇佣劳动化倾向和党员过度依赖党组织、地方组织独立筹款能力降低等问题。中共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调整生活费制度,对克服党员生活困难、促进职业革命家群体的形成,以及保障党组织的生存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生活费;党的经费;职业革命家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能够快速建成列宁提出的“职业革命家的组织”,党员生活费制度起到重要作用。最初共产国际代表马林提出给党员发薪,引发了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论,反映出党内对“革命职业化”以及接受共产国际组织领导的认知差异。党员生活费制度建立后,实施范围有所扩大,但发放标准始终较低。生活费制度也造成雇佣劳动化倾向和党员过度依赖党组织、地方组织独立筹款能力降低等问题。中共针对上述问题进一步调整生活费制度,对克服党员生活困难、促进职业革命家群体的形成,以及保障党组织的生存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生活费 党的经费 职业革命家

  作者简介:杨阳,上海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产业工人集中的大城市。建党初期,中共主张的革命道路是以城市为中心、组织工人阶级开展革命斗争,待时机成熟后发动工人暴动,占领中心城市。由于党员群体长期活跃并生活在大城市,中共中央在1921年即建立起生活费制度。该制度对保障党员日常生活,实践列宁提出的“职业革命家的组织”,起到一定作用。以往学界主要关注早期中共组织经费的整体收支状况,①未将党员生活费作为专题探讨,甚至笼统地将生活费等同于党的组织经费,对生活费制度的由来、扩大与调整,缺乏系统研究。②笔者综合利用多方档案文献,试图解答:中共因何且如何确立生活费制度?生活费制度对革命职业化和中共早期组织发展起到什么作用?对生活费制度衍生出的消极现象中共中央如何应对?由此,进一步探析革命者的日常生活、政党制度建设和革命职业化三者间的互动关系。

  一、生活费制度的初步建立

  在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之前,党的经费来源不稳定,一是依靠苏俄(共产国际),二是党员自筹。经俄共(布)代表维经斯基与共产国际驻远东代表舒米亚茨基等人之手,苏俄向中共提供过几笔经费,③数目不等且不固定。中共早期尚未建立党费制度,组织筹款方式有三:一是党员捐献稿酬。据早期党员李达回忆,1920年12月维经斯基离沪后,组织经费主要来源于“在上海的党员卖文章”。④早期党员陈望道也提到,他与李达、李汉俊等人合力翻译稿件,“一夜之间可译万把字”,每千字售得四或五元,凭借稿费收入支持建党活动。⑤李汉俊主持的上海《新青年》社“营业赢利计4000元”也用于建党工作。⑥二是职业薪酬较高的党员贡献部分月薪。广州共产党早期组织是“每月从党员的收入中抽百分之十”。⑦李大钊从月薪中拿出八十元作为北京共产党早期组织的经费。⑧三是个别家庭富裕的党员奉献。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成员金家凤说,因见到陈独秀“生活无着,贫苦之至,活动费、招待费都没有”,于是他捐助了个人六千银元的留学费用。⑨中共领导的上海外国语学社成立时,在商务印书馆工作的沈雁冰捐款建立学社图书室,并捐献稿费定期支付该室管理员的月薪。⑩

  随着建党工作日趋繁杂、支出增加,自筹经费难以满足组织发展的需要,党的活动被迫停顿,党员生活贫困等问题日益突出。自1921年1月起,中共早期组织因经费支绌导致“工作出现停滞”,(11)在上海开办的工人学校停办,(12)《共产党》月刊仅出版两期后也被迫中止。老渔阳里2号的《新青年》社与新渔阳里6号的外国语学社均无力支付房租,“有的青年离开了”。(13)与此同时,党员生活贫困化现象突显。李达说,中共早期组织每月经费“仅需大洋二百元”,但党员群体“却无力负担”,原因是党员忙于建党而“不能挣钱”。(14)据青年团成员袁同畴回忆,当时上海党员的生活“都很苦”,党组织代理书记李汉俊长期“苦撑外国语学社非常吃力”,生活“很简朴”;(15)在经济压力下,李汉俊不得不“暂时把机关部停止活动”。无独有偶,其他地方党组织也陷入窘境。武汉共产党早期组织负责人包惠僧“在武昌几乎无钱举火”,只好带人到上海,但上海党员也正“打饥荒”,心有余而力不足,包惠僧又转赴广州,请陈独秀商筹解决办法。(16)而陈独秀亲自指导的广州共产党早期组织也面临经费困难,已被迫将《劳动界》停刊,“两个工人工会也得停办”。(17)可见,经费问题和党员贫困化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党组织的正常运作。

  1921年6月初,共产国际代表马林抵达上海。他针对中共组织发展停滞与党员生活贫困化问题,提出由共产国际向中共提供经常性的经费援助,并发放党员薪资。在马林看来,共产国际向各国共产党的党务人员提供薪资属于工作惯例且合乎情理。当时,活跃于上海的朝鲜革命者每月可从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领取200元;(18)中共党员张太雷出任远东书记处中国支部书记后,也依照三级政治工作人员的标准领取月薪。(19)但是,马林的提议并要求李汉俊提供中共经费预算方案时,却遭到后者的拒绝。李汉俊对中共接受共产国际定期提供的组织经费,和给党员发放薪资的提议,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中共正式宣告成立以前,向共产国际提交经费预算方案为时尚早,况且中共党员应当义务为党工作而不应领取报酬,“反对吃革命饭、领薪水”。(20)李汉俊的回绝使该问题被暂时搁置下来。

  中共一大闭幕后,马林再次向新成立的中央局提出经费与党员薪资问题。马林指出,中共正式建立后“工作愈开展所需经费愈多”,仅凭自筹“以后将何以为继”?既然“共产国际有帮助各国共产党的义务”,“中共也应当坦然接受”国际的资助,同时,马林还提出了党员“按月支领薪金”的计划。新当选的中央局成员对此意见不一。组织委员张国焘认为马林的提议合乎现实,应当予以采纳,并率先以“赞成的口吻”向中央局作了报告。代理书记周佛海也认同向马林提交经费预算是党成立后“应有的举措”,以“迅速展开工作起见,不必等待”。宣传委员李达则持“从长考虑”的保留意见。认为党员领取薪资“可能发生雇佣观念的流弊”,他建议该问题留待书记陈独秀决定。陈独秀抵达上海后,对张国焘率先向马林送交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计划草案与经费预算一事表示不满,认为“对于工作人员还规定薪给,等于雇佣革命”,中共应当坚持“所有党员都应无报酬的为党服务”的立场。(21)其间,陈独秀还数次拒绝与马林见面,认为“没有共产国际的帮助,我们也能够干”,最终“在拟定预算时也没有找他商量”。(22)

  1921年以前,陈独秀、李汉俊并未拒绝共产国际给予的经济援助,但何以此时产生激烈的反对意见呢?他们前后态度的差异反映出党的主要成员在若干问题上的观点分歧,首先是对共产国际与中共关系的认知。在陈、李二人看来,中共是否加入共产国际“还待研究”,二者之间并无组织关系,共产国际提供的经费是支援中国革命的临时协助,但如果这种临时性的支持变为常态型的制度,尤其是建立党员薪资制度,将会改变中共与共产国际的关系与地位,限制中共独立自主的活动空间。陈独秀明确说:“革命要靠自己的力量尽力而为”,中共应当“独立自主地干,不能受制于人”,党员也“应该一面工作,一面搞革命”,否则“拿人家钱就要跟人家走”。(23)李汉俊在与马林接洽时也表达了相同看法:中共“是否加入共产国际也还没有决定”,因此唯有在经费“感到不足时才接受(共产国际)补助”,但“并不期望靠共产国际的津贴来发展工作”,即便接受了经费,也须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形去自由支配”。(24)李汉俊始终认为,共产国际应只作中共的协助者,后者接受前者的理论指导而非组织领导,这种观点与马林的预期相距甚远。(25)陈独秀、李汉俊所代表的主张,是在共产国际与中共的关系形态尚未确定以前,原则是组织领导不应构成经济援助的前提条件。

  关于建立党员薪资制度的争论还反映出“革命职业化”观念尚未在党内形成共识。根据列宁提出的共产党是“职业革命家的组织”的建设原则,党员干部应作职业革命家。列宁认为,“职业革命家的组织”是一种“联系的酵母的组织”,(26)参加这种组织的“主要应当是以革命活动为职业的人”。(27)在无产阶级革命中,“没有职业革命家,事情总是寸步难行”。(28)中共是根据列宁主义建党原则成立的无产阶级政党,造就全身心为党工作的职业革命家队伍是政党组织建设的基础。何谓“职业革命家”?留俄归国的党员罗亦农曾作出阐释,即“将所有的精神对付革命,没有一切非革命的牵挂,无论在什么时候都绝对自由,可以随时迁徙,可以在一定的时候变更他自己的私人生活”的人,“总而言之,革命是这种人唯一的职业。”(29)既然革命是职业革命家“唯一的职业”,他们便无余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谋取经济收益,需要组织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基于上述原则,革命者在艰苦的斗争环境中需要摒除一切非革命的营利工作,专心一意为党工作,结成职业革命家的组织。陈独秀等人持有的“反对职业革命论”显然不符合列宁主义政党的组织建设方向,因此被党内成员指为受无政府主义的影响。张国焘进而提出:“党的工作人员最低限度的生活费用须无顾虑,才能专心致力于工作”,“党员向党拿了少数的生活费用”不能称之为雇佣。(30)中共早期重要理论家蔡和森后来也批评李汉俊“反对领薪水”的观点,是“根本不了解职业革命家的意义,以为每个党员应另有职业”。(31)经过此次争论,陈独秀放弃了“反对职业革命论”,接受了党的主要干部应当是职业革命家的主张。

  在中央局会议上,陈独秀最终接受了马林的提议,决定首先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确立生活费制度,为从事工人运动的党员、团员提供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不过,该津贴名义上不称“薪给”或“工资”,“统称之为生活费”。(32)陈独秀本人的生活费也由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开支。(33)由于中共建立生活费制度之初便含有对党员艰苦奋斗的期许,因此最初提出的生活费标准是每人每月20至35元,实施范围限制在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内,保障范围是针对“一部分非此即不能维持生活的工作同志”。中共中央在审议该标准时,将原定的最高标准再次降低至每月20至25元,决定超越自巴黎公社以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各国共产党“薪给数额任何最低规定的前例”。这个数额较之党员干部原先的社会职业收入要“低得很多”,“大致约为一与十之比”。(34)自此,生活费制度开始在较小范围内有限施行,开启了党员干部的革命职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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