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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世界的共生之道
2017年05月05日 09:05 来源:文汇报 作者:任晓 金应忠 苏长和 袁胜育 字号

内容摘要:行为体之间的差异在共生关系中显现出来,差异存在于共生之中,转化为矛盾冲突时依然可以共生。共生既包容差异又不排除矛盾冲突,但共生为避免差异转化为矛盾冲突、防止矛盾冲突激化提供了可能性。共生不是不存在矛盾,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共生状态中也存在矛盾。在共生关系中,不是通过使另一方消失的办法来解决矛盾,而是在容许矛盾的各方同时生存发展的前提下,争取消弭和化解矛盾。因而,在共生论看来,矛盾是共生中的矛盾,共生是矛盾中的共生。以共生方式解决矛盾,有两个特点。依据共生原理而塑造的秩序或可称为共生秩序,它是包容的、内生的和坚韧的。1.共生秩序是包容的秩序。

关键词:共生;矛盾;秩序;冲突;文化;解决;存在;一元论;袁胜育;制度

作者简介:

  世界和平与共同发展,要求必须克服这种“一元论”,而中国思想文化可以为此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在博大的中国文化中,存在着十分丰富的事物相生相长的共生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5月17日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指出,“只有聆听时代的声音,回应时代的呼唤,认真研究解决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才能真正把握住时代脉络、找到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这几句话,切中肯綮,指出了问题的所在和社会科学家的努力方向。  

  当今世界,各种矛盾和问题丛生,贫困、战乱、动荡、杀戮、恐怖袭击,以及和平问题、环境问题、发展问题,英国公投退出欧盟震动世界,造成巨大不确定性……可说层出不穷,不一而足。这些矛盾和问题似乎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人类,挥之不去。尽管加拿大有关机构公布的研究结果表明世界上的冲突比过去有所减少,意味着和平和安定因素在上升,但人们的感觉却似乎并非如此。  

  这并不是因为世人放弃了努力。事实上,有众多的人们在不知疲倦地工作着,为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而努力着,然而,旧问题解决的速度似乎赶不上新问题产生的速度。我们应该认真反思,世界是否存在一些深层的问题?世人是否应该在更为根本性的问题上转换思维方式?我们常说治标还应治本,那么这个“本”是什么?世界是否应该和怎样谋求共生之道?  

  当我们思考这些问题,很多时候,需要回望世界的基本事实。这事实看似简单,却常有意无意地被人们所遗忘或忽略,导致人们迷失在思维的丛林中。  

  我们想指出并强调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世界的构成是多元和多样的,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以及在人类事务的各个领域,无不如此。这一事实,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未来还将是这样。  

  也就是说,世界的基本事实是“多”和多样,多样的文化,多样的宗教,多样的制度,多样的观念,多样的追求,等等。既然事物是多样的,那就意味着存在差异。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差异,包括文化的、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价值观念的、生活习俗的等等,诸如此类的差异都客观存在。于是问题就来了:应如何看待和对待这些差异?换言之,就是以什么态度对待、通过什么途径处理这些差异?这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对此,存在着不同的选择,比如有这样两种选择。一种选择是试图用消除差异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也即采用将多种有差异的事物同化为“一”的办法,以为消除了差异后,问题便解决了。于是在实践上,常常表现为己之所欲,必施于人,“我的”一套东西是最佳选择,别人都应该接受。当认为他人不“自由”时,就采取行动强迫使之“自由”。又比如认为美式民主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应在全世界推而广之,等等。另一种选择是视差异为事物之常,同时抱持事物间虽“不同”却可以“和”的态度,己所不欲,不施于人。因而,差异的存在不必然导致冲突,而是可以经由适当的方式达成相互能够接受的对待或安排。这里的后者属于一种共生之道。  

  让我们从“共生”说起。共生是指不同事物在共存前提下安然相处并进而相生相长、共同发展的状态。它包含如下三个特性:  

  (1)主体的多元性,即存在着多种或多样的事物。事物的多样性体现在各个领域,就人类社会而言,举凡制度、观念、价值、偏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等,均是如此。多样的事物无法统一为“一”,也不可能统而为“一”。多样性是事物的本然,也是共生问题之所以产生的基本前提。  

  以价值而论,便是如此。价值是其本身就值得人们向往的东西,它是被个人或社会普遍接受的内在的原则、规范、标准或目标。价值是经由复杂的历史、心理、文化和社会过程积淀而成的。一旦形成,就成为某种既定的、经久的规范或标准指导、规范着社会的活动与行为。一个社会的价值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样的,包括秩序、安全、团结、繁荣、平等、自由、民主等。而在某一个特定时间,人们很可能无法同时获得所有这些价值,于是需要在这些价值之间进行平衡。  

  (2)主体的平等性。多元的主体包括个人、国家,也包括文化、价值。它们之间是平等的。既然是平等的,就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不是认为此高于彼,或彼高于此,更不是彼此相互否定,而是相互认知对方的存在以及这种存在的合理性。  

  (3)主体特定的情境性。各种主体及其建立的制度和行为方式各有其历史社会文化的情境。世界上存在着多种文化和文明,多种制度,多种治理方式,它们各有各的来由,各有各的理路。故而,人们不能脱离具体的情境来谈论它们,来衡量孰优孰劣、孰先孰后。  

  多元主体的共生之道体现为,各行为体既不同又共生。行为体之间的差异在共生关系中显现出来,差异存在于共生之中,转化为矛盾冲突时依然可以共生。但共生有“度”。矛盾冲突一旦激化,则共生状态被打破,给有关行为体带来伤害便可能无法避免。共生既包容差异又不排除矛盾冲突,但共生为避免差异转化为矛盾冲突、防止矛盾冲突激化提供了可能性。共生的过程既是解决矛盾冲突的过程又是孕育、形成新的差异,带来新的矛盾冲突的过程,因此,共生的过程是不断走出矛盾冲突、寻求共同发展的过程,也是协调和共进的过程。能否如此,考验着人类社会寻求和谐共存和创造性共生的能力。  

  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上,存在着种种统于“一”、归于“一”的思维方式,并伴之以具体的行动,由此产生了各种乱象和冲突,或许可通称为反共生之道及其表现。比如,在当今世界上,价值一元论颇为盛行。各种一元论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声称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条,正确的生活方式只有一个,真正的价值选择只有一种。一元论价值常抱持一种类似于唯我独尊的立场,认为其他与此不同的思想主张均是旁门左道,甚至是异端邪说,是矛盾和冲突之源。而更为极端的想法和做法,则是必欲去之而后快。这种一元论的具体表现包括政治体制要统一为西式民主,发展模式要统一为“华盛顿共识”等等。付诸实践后的结果又如何呢?可以说失败之例所在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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