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他们认为,拒绝西方的“司法独立”,就等于没有司法公正。显然,这些人是把西方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视为司法公正的唯一标准,认为凡是不符合西方标准的司法体系,都做不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因而也就无司法公正可言。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有名无实,既没有独立于政党,也没有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首先,美国的司法权主要是指法院的审判权,美国的检察权并没有独立于行政权。美国的司法体系设计,过分关注法官在关键性判决中的政治倾向性,但同时又过分忽视一般性司法案件中法官个人操守的监督,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司法腐败滋生。中国的司法体系,固然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司法领域也存在着腐败现象,但某些人奉为圭臬的美国司法体系,并不值得中国效法和移植。
关键词:美国;政治;大法官;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司法体系;司法权;检察权;共和党;提名
作者简介: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意识形态中心新媒体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谈及人民法院的意识形态工作时,提出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这引起个别人的异议。他们认为,拒绝西方的“司法独立”,就等于没有司法公正。
显然,这些人是把西方的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视为司法公正的唯一标准,认为凡是不符合西方标准的司法体系,都做不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因而也就无司法公正可言。
中国所强调的独立公正司法与“司法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独立公正司法是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这个原则已经被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所确认。而一些人主张的“司法独立”,除了指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之外,还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司法机关要在政治上和组织上独立于党的领导,二是司法机关要独立于人大,司法机关在职权和组织上要绝对独立。
真理往前多迈一步哪怕是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本来是为各国的司法文明所公认,但有人非要把独立行使司法权理解成司法机关在组织和政治上的绝对独立性,这不由让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世界上真的存在绝对独立的司法体系吗?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有名无实,既没有独立于政党,也没有独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首先,美国的司法权主要是指法院的审判权,美国的检察权并没有独立于行政权。
美国的联邦检察机关和司法部是合在一起的,司法部长也就是总检察长。美国的检察权实际上是政府行政权的派生权力,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比如,美国前代理司法部长耶茨因反对总统特朗普颁布的“旅行禁令”,并下令司法部检察官不得为禁令辩护,就被特朗普撤销了职务。这已不是美国的行政机关第一次对美国的检察系统进行人事干预了。早在2006年,美国时任司法部长冈萨雷斯领导的司法部在一个月内先后解聘了八名联邦检察官,原因之一就是这些检察官对布什的“忠诚度”不够。美国的检察机关,在相对于行政机关的组织独立性方面远不如中国的检察机关做得好。
其次,除了检察系统,美国的法院系统同样没有真正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以及政党政治。
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美国法官的产生和任命没有做到独立于行政与立法机构,也没能独立于政党政治。以美国联邦大法官的任命程序为例,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有权在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席位出现空缺时提名新人选,但须经参议院下设的司法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对提名人选进行审查,再经参议院全体会议进行投票表决,达到简单多数,提名才获通过。美国大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从来都是两党激烈争夺的对象。2016年2月保守派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去世,美国两党就围绕新的大法官人选展开了激烈的政治博弈。时任总统奥巴马正式提名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首席法官梅里克·加兰填补空缺,但遇到了共和党占多数席位的参议院的拒绝。参议院多数党领袖、共和党人麦康奈尔明确表示,参议院将不会就加兰的任命举行听证会和投票,理由是:新一任大法官的任命将决定联邦最高法院在未来对重要案件的判决结果,因此必须由下一任美国总统而不能由即将卸任的奥巴马提名。麦康奈尔的意思很清楚:民主党提名的大法官,对民主党有利,对共和党不利。所以共和党为保证对这一大法官位置的控制,宁可让联邦最高法院缺额持续一年之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