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出土文献时代地域明确、保持语言原貌,对于文字学、音韵学、词汇学、语法学等古代汉语各学科的研究都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因而应该重视对这种语料的整理和运用。研究汉语史和古代汉语,首先要弄清楚汉语发展史中特定时代、特定地域的语言面貌,所以要求所使用的语料要时代地域都明确。讨论出土文献的地域问题时,也会涉及到三个地域,即出土地域(即墓葬所在的地域)、作者地域(某种文献作者所属的地域)、流传地域(文献所曾流传过的地域)。文书类出土文献的地域问题不太复杂,其作者地域、流传地域、出土地域往往是一致的。有些文献的出土地域和作者地域可能是一致,如楚简《老子》是从楚墓中出土的,老子是楚人,他的弟子、再传弟子可能多数也是楚国人。
关键词:出土文献;地域;研究;老子;古代汉语;语言;语料;古书;文书;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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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档案,即文书;另一类是典籍,即古书。出土文献时代地域明确、保持语言原貌,对于文字学、音韵学、词汇学、语法学等古代汉语各学科的研究都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因而应该重视对这种语料的整理和运用。
出土文献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档案,即文书;另一类是典籍,即古书。出土文献时代地域明确、保持语言原貌,对于文字学、音韵学、词汇学、语法学等古代汉语各学科的研究都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因而应该重视对这种语料的整理和运用。
所谓出土文献,是指出土文物上的文字资料,如甲骨文、金文、简牍文字、帛书、玉石文字、货币文字、玺印文字、封泥文字、陶文等。这些名称,大都是按照文字所附着的材料来命名的,如甲骨文是指龟甲兽骨上的文字,金文是指青铜器上的文字。
出土文献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档案,即文书;另一类是典籍,即古书。前者如包山楚简的《集书》《集书言》《受期》《胥狱》等编、云梦睡虎地和龙岗出土的秦代法律文书;后者如郭店楚简中的《老子》、上博楚简中的《周易》等。
出土文献对于汉语史、古代汉语的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首先,出土文献的时代地域是明确的。
研究汉语史和古代汉语,首先要弄清楚汉语发展史中特定时代、特定地域的语言面貌,所以要求所使用的语料要时代地域都明确。不少传世古书的年代和地域存在疑问,学术界争议很大,使用这样的语料难以达到研究的目的。
讨论出土文献的时代问题时,会涉及到三个时间,即文献的形成年代(即文献是在什么时代写成的)、抄写年代(即该文献是在什么时代抄写的)、墓葬年代(即文献是在什么时代埋入墓葬的)。在这三者当中,最为明确的是墓葬年代,这是该种文献的时代下限。
就文书类出土文献而言,其形成年代、抄写年代、墓葬年代都比较接近,有些甚至是同时的,如遣册类文献(随葬品清单)。
而古书类出土文献的时代问题则较为复杂,这种文献的形成年代、抄写年代、墓葬年代往往相隔较远,也就是说其形成年代往往早于抄写年代,而抄写年代往往早于墓葬年代。但是,由于这种文献的墓葬年代明确,所以确定这种文献的时代也不太难。即以楚简《老子》为例,它的墓葬年代是战国中期偏晚,这是时代下限。而《老子》一书不大可能为老聃所亲著,而应为老聃的弟子或再传弟子所编成,其形成时代很可能在战国早期。这样楚简《老子》从形成年代到墓葬年代有一百几十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老子》有可能被改动,但是改动的人只能是战国早期到中期偏晚的人,而不会是此后的人。这样,就不会有战国中期偏晚以后语言要素的掺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