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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大数据法治时代
2016年08月17日 07: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钱弘道 字号

内容摘要:中央政府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人们开始编织“互联网+”的梦想,将“互联网+”付诸行动,人们被“互联网+”搅得热血沸腾。可以断言,互联网法治、“互联网+法治”、大数据法治一定会深刻影响中国法治的发展,一定会深刻影响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大数据法治发展面对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面临互联网法治、“互联网+法治”、大数据法治,我们无法回避,必须及时调整自己、必须行动。“法治浙江”十年中出现了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典型法治事件,实际上已经昭示了大数据法治进程的开始.我们可以把大数据看作变革主题曲的强有力的音符,以中国法治为问题导向,从中国实际出发,以实践为师,知行合一,破解法治中国难题,探寻中国法治发展道路,这正是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反复强调的宗旨。

关键词:法治;互联网;司法;思维;样本;中国;行动;分析;虚拟;实践

作者简介:

  以前,我们无法想象优步、滴滴打车、网上购物、互联网金融,无法想象马云居然凭借互联网创造了一个商业王国。今天, 网上购物已经成了一种习惯,我们在不经意间发现自己已经生活在微信圈里,发现除了拥有一个实体社会之外还创造了一个网络虚拟世界。虽然,虚拟世界的主体仍然是实体的,虚拟世界仍然是实体世界的一部分,但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虚拟世界给人类带来的变化是革命性的。中央政府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人们开始编织“互联网+”的梦想,将“互联网+”付诸行动,人们被“互联网+”搅得热血沸腾。

  思维方式的改变

  互联网思维已经从各个方位进入人们的头脑,与互联网思维相伴而生的是大数据思维。大数据的特点就是“大”,大到什么程度?大到海量。大数据的特点不仅仅是“大”。大数据所指的数据产出是高速的,数据类型是多样的,数据来源是多渠道的。大数据的要点是对大规模的数据集合进行专业化处理,通过“加工”实现数据“增值”。大数据好比“人脑”的智能,是具有生命力的。由于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技术的突破性发展,前大数据时代的样本思维正在转向大数据时代的总体思维。以前,由于条件限制,我们不得不采用样本分析方法。但是今天,我们能够获得与研究现象有关的海量数据甚至所有数据,而且方便、快捷。我们可以不再依赖于采样。前大数据时代的样本分析很难或者不可能反映出事物之间普遍性的相关关系,大数据时代的海量数据分析恰恰可以做到这一点,可解决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大数据之所以超越以前的样本思维,是因为它的全样本思维。大数据思维是一种智能思维,是一种定量思维、相关思维、实验思维。“智能”、“智慧”是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思维的显著特征。一个结论是,我们的传统思维模式正在被大数据思维打破。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的数据思维是缺位的,我们需要填补这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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