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使这些学科研究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突破点。
关键词:国际法;研究;学科;视角;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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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飞跃和影响力的提升,中国在国际事务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然而,面对国际社会纷繁复杂的治理议题与国际法治建设的迫切需求,中国的国际法研究却陷于“理论贫困化”的窘境。传统研究偏重于对国际法规则的规范解读和逻辑推理,其本质是在承认现有国际规范合理性的基础上对国际法实践作出回应。这种研究路径忽视了对国际法运行背景或发展趋势的考察,难以深入把握国际交往与国际法实践的本质与规律。研究范式的固守与垄断阻碍了国际法研究的创新,方法论的变革是转变研究现状的关键。国际法研究方法论的创新与改革既应汲取国内部门法有益养分,更应广泛借鉴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优秀思想、理论和方法。
与此同时,方法论的创新与改革还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的国际法立场转换在理论层面的要求。当前,全球问题引发的全球风险不断显现,国际合作需求愈发广泛和强烈。一方面,国家、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等秉持多样利益与偏好的主体积极参与塑造和变革国际法体系;另一方面,国际规范形成过程中国家利益与全球利益的表达、协调、整合与增进成为常态。因此,利益权衡和政策选择成为国际规则制定和话语表达的前提,多元的研究方法必然成为国际法方法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广泛治理领域的国际法实践证明,学科交叉研究在国际法研究中拥有比较优势,其蕴藏的解释力值得重视。
国际法的法经济学分析
国际法的法经济学分析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宏观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本质、架构、限度、遵守等;中观问题包括具体场域国际法的规范特征与具体效用等;微观问题包括特定案件的研判等。法经济学为国际法研究提供了独特的视角与方法,有助于洞见国际法规则背后的衍生脉络、运行机理与利益衡量。
例如,法经济学能够有效解释国际合作达成的因素与领域差异。国际合作达成的因素包括合作收益、合作可自我实施以及自我逐利行为受约束等。国际合作达成的因素在“质”和“量”方面的程度积累造成不同治理领域国际合作成功程度的明显差异。合作收益、合作效力与合作机制因素集群各自的积累程度及其相互之间的顺位排序影响着特定治理领域国际合作的水平。
再如,法经济学可以有效解释一系列令传统国际法研究捉襟见肘的问题。比如,习惯国际法形成的原因,国家选择签署正式的条约的契机,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国际贸易法中多边主义、双边主义、区域主义的各自比较优势以及双边投资协定授予私人投资者以诉权的原因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