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基于专业术语的“速记”特点以及法律语言所承载的社会身份甄别功能和利益功能,法律语言的抽象式表述已成为传统,构成了逻辑自洽的形式语言,使得法律语言的专业性与受众的通俗性需求存在着冲突。因此,遵循维特根斯坦“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的哲学思维,法律语言的易读性传播,就是将法律语言从形式语言“解码”为日常语言,使法律语言嵌入“生活形式”,回到赖以生存的、具体的生活形式,通过对不同法律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进行对比分析。
关键词:法律语言;传播;理解;哲学;语言游戏;生活形式;易读性;形式语言;法律术语;维特根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法律传播的任务是让社会成员更容易地理解法律语言和行为,但是,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并不容易。基于专业术语的“速记”特点以及法律语言所承载的社会身份甄别功能和利益功能,法律语言的抽象式表述已成为传统,构成了逻辑自洽的形式语言,使得法律语言的专业性与受众的通俗性需求存在着冲突。因此,遵循维特根斯坦“想象一种语言就意味着想象一种生活形式”的哲学思维,法律语言的易读性传播,就是将法律语言从形式语言“解码”为日常语言,使法律语言嵌入“生活形式”,回到赖以生存的、具体的生活形式,通过对不同法律语言游戏的生活形式进行对比分析,使统一的专业术语与人们不同的生活形式对接,获得它原本的含义。
关 键 词:法律语言/易读性/传播/解码/生活形式
在传播学界,如何让传播的内容明白易懂或者减少歧义,是传播者与受众的共同目标,这是一个浅见的道理。沃纳等传播学者认为,“对大众传播的定义要求它尽可能地接触最大多数的受众,所以,它就必须尽可能地采用人们容易理解的书写方式或表达形式。”[1](P.129)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语言已日益成为社会语言生活越来越重要的一个部分。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法治应该是一种关于对话和理解的工程。所以,法律传播的任务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实现这个目的,尽可能地让社会成员比较容易地理解法律的活动,理解法律言语行为。
可是,在法律传播中,我们看到的和遇到的现实困惑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法和法律工作者的不满和误解一直不断增加。个中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少的公民在法律、判决理由和法学论证的不可理解性面前不知所措。对寻求法律救济的人而言,法律语言常常构成理解障碍。而在法律职业的实践中,包括在法院实践中,法律工作往往忽视这个问题。他们谈论的内容超出了普通百姓的理解范围,从而导致人们对法律制度的误解和攻击”。[2](P.96)因此,在更多的场合,法律给予多数人以无法亲近、“不食人间烟火”的刻板印象(stereotype)。
是什么因素阻止法律语言的通俗理解?这些因素是法律语言内在特点还是传播过程衍生而来的?本文的任务就是试图寻找这些因素以及思考如何消除这些因素,减少法律语言传播的障碍,使法学实然上成为一门可以对话和理解的科学。
一、是什么因素阻止法律语言的易读性传播?
(一)语言的局限性,决定了语言表达的不周全性
美国法学教授蒂尔斯玛明确指出:“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一样关涉语言。”[3]但是语言本身却是一个问题,法律语言也难免存在不周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