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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语言审查程序的设置理据与技术 ——基于韩国立法的经验借鉴
2016年06月24日 16:24 来源:《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张玉洁 张婷婷 字号

内容摘要:因此,伴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提出以及《立法法》修改之契机,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在借鉴韩国“语言审查程序”的基础上,设立立法语言审查主体,明确语言审查的内容,并建构一套完整的立法语言审查程序,以保证立法的质量。一、立法语言审查程序概述所谓立法语言审查程序,是指对立法语词、句式、篇章结构等文本表达进行审查的立法程序。二)立法语言审查程序的审查内容立法语言审查程序是对立法语言运用情况的审查,不包括对司法语言、执法语言等法律语言形式的审查。三)立法语言审查的具体程序设置立法语言审查程序由六步骤构成:提请语言审查、审读、听取起草人意见、论证、修改、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关键词:立法语言;审查程序;法律草案;审查主体;立法程序;立法技术;语言失范;语词;韩国;立法机关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立法语言审查程序乃是一项对立法语词、句式、篇章结构等文本表达进行审查的立法程序。管窥韩国“语言审查程序”的立法实践可知,该程序在纠正语言错误、提高立法质量、实现法律的规范性和确定性上已经凸显出十分积极的效果。反观我国的立法语言运用现状,立法语言失范现象层出不穷且日益严重。因此,伴随“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提出以及《立法法》修改之契机,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在借鉴韩国“语言审查程序”的基础上,设立立法语言审查主体,明确语言审查的内容,并建构一套完整的立法语言审查程序,以保证立法的质量。

  关 键 词:立法语言/审查程序/韩国立法/科学立法 

  标题注释: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冲突的适用方法研究”(11CFX074)。

    作者简介:张玉洁(1986- ),男,河北石家庄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立法学,威海 264209;张婷婷(1987- ),女,河北唐山人,“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司法文明理论,北京 100088

 

  在制定法中,语言失范现象大量存在,如语义模糊、歧义、句式冗余、篇章结构混乱、标点使用错误等。[1]这看似是一种无关法律痛痒的缺陷,但实际上却映射出制定法的不规范性。近前,《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鲜明地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提高立法质量”则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关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也将“提高立法质量”、实现法律的明确性和具体性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目标。因此,立法语言的失范现象对我国法治体系与法治国家的建设而言,便不再是一个无关痛痒的问题。细推立法语言失范现象的根源可以发现,语言规范运用意识淡薄、语言运用标准不统一以及语言审查程序缺失构成立法语言失范现象的主要原因。语言规范运用意识淡薄可以通过强化注意意识来提升,语言运用标准不统一也已经通过创设立法语言运用标准及语料库来逐步改进。但立法语言审查程序的缺失却是目前我国立法实践中尚未警醒和重视的问题。因此,为了提高我国立法语言运用的规范化,实现我国法治体系和法治中国的建设目标,笔者拟以立法语言审查的本土资源运用与域外经验借鉴为切入点,尝试性地建构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语言审查程序。

  一、立法语言审查程序概述

  所谓立法语言审查程序,是指对立法语词、句式、篇章结构等文本表达进行审查的立法程序。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立法语言审查程序是指在法律制定、认可和修改阶段,负有立法语言审查职能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现行法律文本或法律草案的语词、语句及篇章结构等用语规范情况进行审查的工作方法、步骤和次序。它包括法律草案的语言审查程序和现行法律文本的语言审查程序。而狭义的立法语言审查程序仅指法律制定阶段的语言审查程序,即法律草案语言审查程序。本文在此仅就狭义的立法语言审查程序进行探讨。

  (一)立法语言审查程序的内在构成

  立法语言审查程序在内在构成上主要是由四层概念组成的,即“立法”“语言”“审查”“程序”。这四层概念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立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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