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法律与心理学是西方社会科学发展史上晚近出现的一门交叉学科,同时也是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与方法应用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显著成果之一。本文试图检视西方法律与心理学研究的演进历史,并着重分析在上述演进过程中法律与心理学学科之间因误解所导致的学科间的紧张关系,以期呈现西方法律与心理学研究的生成、发展与趋势。一、心理学研究对法律的初始应用依循学界的传统观点,法律与心理学这一研究领域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至1908年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雨果·芒斯特伯格(Hugo Munsterberg)的《证人席上》(On the Witness Stand, New York, Mcclure Co..
关键词:心理学研究;法律与;陪审团;证言;研究成果;应用;学科;实践;期刊;法律心理学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法律与心理学是西方社会科学发展史上晚近出现的一门交叉学科,同时也是将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与方法应用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显著成果之一。本文试图检视西方法律与心理学研究的演进历史,并着重分析在上述演进过程中法律与心理学学科之间因误解所导致的学科间的紧张关系,以期呈现西方法律与心理学研究的生成、发展与趋势。
关 键 词:法律/心理学/交叉学科
作者简介:明辉,男,1975年生,博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191。
在西方法律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渗透于法律理论与实践已成为诸多学术思潮之一。法律与心理学(law and psychology)作为在西方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较晚出现的一门交叉学科,正是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与方法应用于法律理论与实践的产物。
法律与心理学的研究发端于20世纪初期,在经历了一段低谷时期后,似乎已淡出学界的视野。然而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的大约10年间,一些西方学者开始重新密切关注心理学与法律、情感与法律之间的相互影响,并着重研究其他心理学与社会科学在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中的应用。此类体现交叉学科研究成果的学术文章不断被发表于各种法律期刊上,一批在西方法律学术界极具影响力与权威的法律期刊也持续刊载了法律学家与心理学家共同的经验研究的学术成果。
不过,在法律与心理学研究呈增量前进的过程中,这两个学科的实践者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挫折。如社会科学家认为,法律制度不当利用、误用或者忽视了他们的理论与研究。① 与此同时,法律界则将社会科学视作非理论的(atheoretical),且仍未达成充分共识而无助于对法律制度的研究。
一、心理学研究对法律的初始应用
依循学界的传统观点,法律与心理学这一研究领域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至1908年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雨果·芒斯特伯格(Hugo Munsterberg)的《证人席上》(On the Witness Stand,New York,Mcclure Co.,1908)一书的面世,该书是一部汇编了芒斯特伯格教授早年发表文章的文集。
除了芒斯特伯格教授的学术贡献之外,在20世纪初期的欧洲,汉斯·格罗斯(Hans Gross)已发表了几部学术著作,从而将行为的、心理的与法庭论辩的理论与成果应用于调查与审判过程。② 艾尔弗雷德·比内(Alfred Binet)也已展开相关研究,以证实与检验儿童的暗示感受性(suggestibility)。③ 这些学者的努力也应属于将心理学研究应用于法律领域的初步尝试。而在19世纪早期,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便已经进行了一种经典的对刑法的行为分析。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