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民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高祥教授认为,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民法典的编纂很重要,我们应当参照俄罗斯、德国、法国及拉美等国家的程序,采用集思广益的方法编纂民法典。二)如何编纂民法典翟新辉副教授认为,编纂民法典的意义不单在理清民法,编纂好一部民法典应当考虑如何让民法典的编纂实现保障财产权和弘扬自由的目标及制定民法典和一般的地方立法之间的关系。1.民法典的分解与立法模式目前学界对“法典化”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法典化”是概念体系化的一种结果,现在大陆的学者以及绝大部分的法学家也觉得“法典化”必定是体系化、规范化、成文化的一种模式,而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
关键词:法典;民法;教授;编纂;公法;商法;私法;典当;制度;宪法
作者简介: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转型时期的民法典编纂学术研讨会综述
由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中国民法学研究会、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创新型国家建设法治研究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年会于2016年4月16日在重庆顺利召开。
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以后,获得独立的原苏联各加盟共和国和东欧及亚洲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放弃计划经济体制,并重新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这些转型国家20余年颁布施行民法典的经验和教训,对于目前同样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无疑具有借鉴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次研讨会即尝试从比较法的视角审视中国当前编纂民法典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办法。
本次研讨会的主要议题围绕“转型时期的民法典编纂”进行,开放性的探讨民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体系结构及具体制度的应然设计和科学表达。以比较法为视角关注当下热火朝天的中国民法典编纂,将会是怎样一番景象?
一、民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
高祥教授认为,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民法典的编纂很重要,我们应当参照俄罗斯、德国、法国及拉美等国家的程序,采用集思广益的方法编纂民法典。
(一)民法典编纂的理念设计
1.商品交换平等观与民法典
徐国栋教授对民法的平等观进行重新解读。在社会主义和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民法典》及其总则中,关于平等的规定非常多,但是在西方国家的《民法典》及其总则中,关于平等的规定极少、甚至没有。他认为,出现此现象的原因在于宏观思维的推理错误,以商品交换平等类推整个民法的平等。事实上,民法只是特定国家立法权的客体,适用对象是特定国家的公民,这意味着一定的特权。民法是一种身份法,是适用于俗人的身份法;在它旁边还有适用于神人、军人的身份法,这些人的权利能力与俗人是不一样的。
2.民法典的革命性
王志华教授认为,民法典应当是确立和保障民事权利的法典。我国作为一个转型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并没有真正建立,私权利的基础不牢固,为响应高层设计而快速炮制出中国民法典没有问题,但民法典很有可能或者就会是贯彻苏俄精神的具有中国特点的民法典。
3.市场经济与民法典
岳彩申教授提出民法典的编纂应当实现三个结合,即结合当代世界文明的进程、结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结合现在最新科学、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包括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
赵万一教授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民法典的编纂首先应当解决其目的性,不应与市场经济保持密切联系。第一,民法典不是一个简单的文本设计,更多是一种精神、一种理念、一种文化,是抽象适用于社会的带有基础性、普遍性的规则,更重要得目的是利用其自身的丰富的文化和强大的功能展现中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第二,中国需要一部更具有目的性、纯净性的且广阔视野的民法典。民法典不能与市场经济挂钩,不负载市场经济发展的任务,如果把民法与市场经济挂钩,它会冲淡民法典的人文性。
柳经纬教授赞成民法典不能仅仅服务于市场经济的观点,但同时又认为民法的发展与市场化改革是分不开的。






